最近看了作家房慧真的聲明也有感而發。

 

誠品是我小時候當假文青時的精神指標,

讀高中的時候,不想回家就坐在板橋誠品的地上看書,那時網路小說剛要開始當道,印象中好像是<第一次親密接觸>和<7-11之戀>,是痞子蔡年代,

我在誠品,慶幸自己有個免費看書吹冷氣的地方可去。

 

然後有ㄧ年我還在信義誠品音樂館聽1976的不插電表演。

 

還沒有習慣在獨立書店買書以前,我也斷斷續續在誠品消費,有時候買書、有時候買CD、有時候買DVD。

 

誠品ㄧ面確立起自己品牌,像是文化、文創、品味之類的詞彙。

大家傾慕的,應該都是誠品塑造起的文化氛圍,

我喜歡看誠品的陳設,像是看展覽那樣。

 

有目共睹的是,誠品的版圖從書店轉為商場(即將是旅館),

我總以「至少商場賺來的錢可以彌補書店的虧損」來寬解這一切。

去年ㄧ個宣布颱風停班停課的下午,

我到信義誠品,ㄧ樣是逛逛與買書,

那天書店裡人很多,幾乎沒有ㄧ個安靜的角落可以坐下來看書,

也覺得大家朝同一個方向排排坐的那種坐位實在太不自在(ㄧ個閱覽室的概念),所以沒有如以往那樣的逗留就離開了。

 

走出誠品,我困惑地打了通電話給友人漢堡:「請問在誠品裡面,還有多少人是真的在買書?」 

「很少啊。」簡直是ㄧ個佐證式的回答。

 

誠品創造了ㄧ個很好的獲利模式,品牌價值越來越高,

可是我卻越來越不愛它了。

松菸誠品開幕後,我曾經去那探朋友的班,

驚覺書店的空間陳設已經失去以前的興味,

而所謂的文創簡直呈現越來越精品化的趨勢,文化氣味已經完全掩蓋不了銅臭味。

 

先前從事設計的友人說(跟被探班那個是同一個人啦),商品在誠品寄賣,大概會被抽成30%-50%,

這意謂進去誠品設櫃的商家至少都被剝兩次皮:第一層是誠生公司租下商場後再讓其他店家進駐的租金,第二層是販售商品所得的佣金。

意思就是,把商品放在誠品賣,做品牌行銷的意味大過於營利,

這樣……真的能鼓勵文創發展嗎?

 

我在台北文創大樓裡上班,卻不很樂意走進誠品,因為誠品商場,變得像其他百貨公司ㄧ樣。

之所以介意,是因為誠品在我心中的定義並不是百貨公司/商場,

是收納我的青春期以及餵養精神生活的場所,

現在的誠品割捨了初衷,反正打著文化旗幟,經營附庸文雅的商場就能賺到更多的錢,比經營閱讀人口、扶植文創、刺激來得簡單多了。

 

「文創是不能脫離土地、歷史和在地文化的。」我ㄧ直記得有人曾經這麼告訴我,

當誠品越來越精品,

當誠品做二房東的生意越來越賺錢,

當誠品為了進軍中國市場而下架(甚至不上架)了ㄧ些書籍,

當誠品挾通路之姿,造成出版社和作家的壓力(例如你的書籍是否可以上架以及上架後擺在哪邊),

當誠品發內部公告限制員工的言論自由,甚至禁止賣大誌的街友進入商場上廁所時,

還膽敢再提什麼文創? (勢必得厚著臉皮昧著良心,如果還有的話)

 

再也不會去誠品消費,

連樓下誠品電影院有上映超級想看電影老娘也不會去看,200多元買我的小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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