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圖/翻攝pakutaso)

▲台大牙醫對分手的女友提家暴保護令,強調女友騷擾他還恐嚇他,不過法官裁定駁回。(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台灣大學畢業何姓牙醫師,不滿女友質疑他劈腿,半夜狂打電話要理論,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但法官認為雙方的爭執,為金錢與感情糾葛引發,不構成「家庭暴力」侵害,駁回何男的聲請。

根據何男的女友闕姓女子表示,她是透過APP交友軟體認識何男,坦言台大牙醫的身分相當吸引她,而何男平日也是紳士型暖男,還會休息武術、氣功,讓她非常傾心。

2人交往10個月內,闕女多次支助何男出國旅費等金錢,卻在某日,2人共遊菲賓賓返台後,收到一名女藥劑師的簡訊,質問闕女和何男的關係,闕女回答是男女朋友,沒想到該女藥劑師也表示,她才是何男的女友,闕女這才驚覺何男劈腿。

為確認實情,闕女透過電話、通訊軟體Line質問何男,2人大吵,闕女並要求何男返還10個月來支助、墊付的金錢,若不還便法院見。但何男態度強硬,強調「我沒欠你錢!」認為2人沒有書面或口頭的借貸關係,要求闕女提出證據。

何男並到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指控闕女對他不理性騷擾,半夜2、3點狂打電話,又對他言語恐嚇,且四處傳簡訊給他的朋友,構成家庭暴力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

何男認為,2人分手後,闕女不理性地一下要復合,一下又恐嚇他要到醫院大鬧,造成他相當大的困擾,因此決定報案,而警方也認為闕女情緒不穩定,因而受理。

但法官認為,所謂家庭暴力精神上不法侵害,需有「權力、控制」的關係,即便闕女對何男有言語侮辱等,也僅是分手後為了金錢、感情等問題發生的爭執,又闕女為了聯繫何男,才會傳簡訊透過友人幫忙,並不夠成家暴親看,因此裁定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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