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想擁有金鐘國的身材

旺角一健身中心旗下4名職員涉嫌於去年前後以威嚇手段強迫2名學生購買價值超過2萬元的健身服務案,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第二被告出庭作供稱,沒有聽過任何力高職員向周稱能退款一事。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健身教練的25歲第二被告區存信供稱時透露,負責在和富大廈彌敦道路段派發試玩卡的首被告黃展澤,於去年3月24日帶同事主周峻弘到訪力高工作室有限公司,區遂要求周交出身分證作登記及確認周已年滿18歲後,便帶同周進行體重、肌肉和脂肪比例測驗。

第二被告區存信。資料圖片

事主周峻宏。資料圖片

他向周測驗結果反映周的肌肉量低於正常,建議周跟隨教練健身,周表示明白,更向他透露自己想擁有韓星金鐘國的身材,他遂建議周進行6堂建身課程,周再次表示明白。負責講解健身課堂收費的第三被告譚嘉希向周講解收費,周表示明白後他便和譚將客戶協議書交予周並要求周簽署。

事主透露自己想擁有韓星金鐘國的身材。網上圖片

區替周在協議書填上姓名,譚則在協議書上填上「3000」「課堂6」又剔選了「一次付款金額」。區將協議書交給同事輸入資料後,便詢問周以甚麼方式付款。周表示自己沒有信用卡,只有提款卡,惟公司沒有易辦事交易機,故他要求周付以現金並要求黃陪同。區透露,公司擔心客人找不到銀行和不認識回程路返回力高,故一般要求職員為客戶「帶路」。區指,黃和周下樓提款後,黃於3至5分鐘後便獨自回公司,而周則在10至15分鐘後一個人返回,區和譚隨即點算金融並將協議書交給周,周遂離開。區表示他沒有聽過仼何力高職員向周稱能退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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