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接納被告非願意「有錢唔還」,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在警隊工作28載的前警長,在2009至2013年間疑隱瞞其欠債狀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50萬元貸款,最終東窗事發。被告早前被裁定6項欺詐罪成,判入獄10個月,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再度被判罪成。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辯方求情稱被告早前已還狎3星期20日,望可判入獄5月個月,以令被告不用再入獄,直斥該建議是「本末倒置」,法庭不可能因被告已還柙再制定適當刑期。但接納被告非願意「有錢唔還」,現已展開新生活,亦已有很大的悔意,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前兩度嘆氣,他指被告陳毓鈞,犯案涉及不誠實行為,刻意不申報自己的財務狀況。但裁判官接納被告非存心借錢不還,今亦已全數還清貸款,他表示被告做了多年警員,原有大好工作,現是私人司機,相信收入大不如前。

陳毓鈞。資料圖片

案件至今已糾纏已久,被告已有新生活,其太太現時身體狀況難以找到新工作,經濟負擔很重,而他已入獄3個多月。案中所涉金額達17萬多,亦接納被告深有悔意,考慮到被告曾服刑,感化官建議社服令時長不合適,最終判每項控罪80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

陳毓鈞聞判後急急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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