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俊雄╱新北報導】

TVBS美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和安德烈幽會,被前夫破窗捉姦並拍下蒐證光碟,秦綾謙當天協議付出近400萬元,讓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簽下保密條款並銷毀光碟。但蔡女事後又以公布光碟為由,要求秦綾謙再付250萬元,新北地院19日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蔡各5月、8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9月,秦綾謙在安德烈淡水住處遭丈夫吳炳輝捉姦並拍下光碟,但秦綾謙否認通姦,並聲稱「沒被抓姦在床、只是在聊天、2人都衣著完整」。但前公公吳欣蒼、婆婆蔡馨樂當天即和秦及安德烈簽下保密協定,並向2人收到190萬元「封口費」後,將影片交由律師銷毀。

事後吳、蔡多次向秦綾謙強索250萬元,還揚言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給電視台,但吳、蔡到案後否認恐嚇,辯稱250萬元是要求秦女歸還新居家具、房租、拍攝婚紗等費用。

法官審理發現,秦綾謙離婚協議書中簽有債務各自分開條款,且購買家具、拍攝婚紗費不至於高達250萬元,認定2人利用秦女身為公眾人物,不想個人的不名譽私事遭揭露,從中恐嚇以圖獲取更多金錢,犯後又矯飾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非輕,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分將吳、蔡判處5月、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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