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網記者張智琦/臺北報導】桃園市政府清潔隊員林星位因車禍右腳骨折,醫生診斷需要定期復健,僱主依《勞基法》需給予復健的公傷假,但桃市府清潔稽查大隊竟拒絕給假,經桃園市勞動局裁罰後,還不服裁罰向勞動部提起訴願。林星位今日(7/19)和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一同到勞動部陳情,要求勞動部駁回訴願,保障職災勞工權益。


桃市府清潔隊員林星位表示,他在2014年8月下班途中被酒駕司機撞傷,導致右腳骨折和韌帶斷裂,難以行走,醫師診斷認為病情「宜每週復健三次」,但去年清潔稽查大隊卻施壓,說他復健時間太久,即使他提出醫院證明,還是不願給他公傷假,近日甚至要求他請完病假後,只能請事假和特休假。林星位不滿地說,他的右膝蓋現在已經發生病變,上級卻仍視若無睹,不給他公傷假,根本是極盡刁難之能事,造成他身心很大壓力。


環保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蘇家源指出,林星位是執業醫生診斷書認定、市長也已經批准了符合請公傷假資格的職災勞工,但桃市府清潔稽查大隊作為市府二級單位卻屢次刁難,不準讓林星位休公傷假。工會向桃園市勞動局投訴後,勞動局5月也判定稽查大隊違反《勞基法》第59條,並予以裁罰,但大隊堅持不給假,還向勞動部提出訴願,「根本是天大笑話!」蘇家源說,如果訴願成功,之後職災都很難成立。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祕書長朱智宇表示,桃市稽查大隊拒給公傷假的案例,呈現出公部門對受僱員工「用過即丟」的態度,長期缺乏補償公部門職災勞工的機制,不重視其復健和身心障礙的權利,呼籲稽查大隊依法給予公傷假,公部門也應在員工發生職災時給予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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