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否認自己控制伯明翰公司任何員工。

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前經理涉嫌2013年至翌年假冒董事向自己個人戶口簽發75張支票共竊取約3700萬元,35歲被告高家威被控一項盜竊罪,審訊今續。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羈押下在高等法院否認自己控制伯明翰公司任何員工,雖聘用PETER PANNU為行政總裁後,球會排名遭「降班」,但表明不後悔聘用他。

時任董事會主席楊家誠否認自己控制伯明翰公司任何員工。 資料圖片

楊在控方律師引導下繼續作供指,在任董事會主席時知道涉案支票中收款人「耀華專業顧問有限公司」是被告朋友所持有。後來又澄清楊13年委託被告為2家私人公司「解凍」時透過秘書向對方支付的5、6萬元並非私人報酬,而是向被告支付的「專業費用」,作為聘請律師和會計師的開支,涉款非伯明翰公司資金。

楊又在辯方律師盤問下供稱,自己於1980年代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現任公司行政總裁PETER PANNU,之後2人曾多次相約聚會。楊當時正需要一名擁有法律背景和了解足球球會的人協助收購球會的事,剛巧PANNU職業是大律師,而且對足球頗熟識,形容他「噏得出英超球員啲名」。自2011年7月PANNU獲委任為代理主席,2人關係甚熟。

辯方律師提出,自PANNU上任後,伯明翰足球會於11至12年由英超「降班」至英冠,公司所提議的收購球會、石油業務未有一宗能成功落實,但PANNU年薪仍逾1200萬元。楊同意以上業績和行政總裁薪金,但他解釋,PANNU工務繁忙,做事勤奮,伯明翰又曾於聯賽中獲10連勝,不認同PANNU管理球會欠佳,楊又指別的同級球會行政總裁年薪略同,球會遭「降班」管理層不須負全責,因為球員質素才是關鍵所在。

楊又聘用其兄長女兒男友和馬瑞昌。辯方指馬以往履歷僅包括管理「信報」和飛機停泊事務,沒有管理任何球會的經驗,質疑楊故意聘用家屬朋友是為了暗中控制他們。辯方又懷疑張成等人曾與獄中的楊在公事上通風報信,楊否認以上2項指控,又表示他們探訪自己時沒有談及任何業務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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