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方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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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在外國結婚的男同志以夫婦名義向房委會申請公屋但被拒,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申請人勝訴,房委會不把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夫婦」的定義屬違憲,需重新審核有關的公屋申請。房屋署表示,基於夫婦(husband and wife)定義,署方不接受申請人及其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又指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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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表示,根據記錄,署方目前只接獲此宗案件的同性配偶的公屋申請,未有接獲其他同類申請。至於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房委會需詳細研究判詞並就法庭判決適當跟進,現階段難以估計判決對公屋需求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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