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輛新車,首保就發現車輛重要零件有故障,這讓購車者謝先生很鬱悶。經瞭解,謝先生購買的車是銷售商從其他公司提的貨。

爲維護利益,謝先生將兩家汽車銷售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市四中院轄區彭水縣法院依法判令,謝先生獲賠三倍購車款近69萬元。

向同行購車

2015年6月,謝先生從彭水一汽車銷售公司按揭購買了一輛黑色轎車,雙方簽訂了購車合同,謝先生支付購車訂金1萬元,雙方還約定了成交價格、驗收標準及方法。

因該車型比較緊俏,汽車銷售公司一時也無現車,只好向主城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購買車輛用於交付,並將謝先生的身份信息提供給了對方。隨後,該汽車銷售公司出具了機動車銷售發票一份,顯示購買方爲謝先生。同時,彭水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人員提取了涉案車輛,並將車輛運回彭水。

當天,謝先生在彭水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提到車輛。

保養現故障

4個月後,謝先生將愛車送去首保,保養過程中發現存在變速箱機電單元推杆活塞泄漏液壓油故障。

經覈實,涉案車輛非原裝機電。主城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承認,車輛變速箱機電單元系該公司更換,新裝零件系故障零件,但該零件仍然屬於車輛生產廠家生產。

彭水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工作人員在該公司處提車時,公司並未將涉案車輛更換了變速箱機電單元的事實告知。

謝先生認爲汽車銷售公司存在欺詐,將兩家公司告上彭水縣法院,要求二被告連帶賠償三倍購車款近69萬元。

獲三倍賠償

彭水法院審理後認爲,彭水的這家汽車銷售公司作爲贏利爲目的的商事主體,在提車時應當根據行業習慣對車輛進行嚴格檢查,以保證消費者所購車輛爲全新車輛,但該汽車銷售公司並未在嚴格檢測後,告知謝先生所購車輛的變速箱機電單元被更換的事實,故汽車銷售公司存在隱瞞和放任的故意,對謝先生構成欺詐行爲。

爲此,法院依法判令,彭水這家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謝先生近69萬元。

律師說法

賣車故意欺詐三倍賠償

本報法律顧問、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若經營者不誠信經營,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承擔“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

徵集買車用車那些煩心事

本想買新車,卻一不小心買到事故車、低配改高配、試乘試駕車、庫存“舊”車、二手車、拼裝車,這樣的煩心事很多。消費者在購車時,有的4S店會對“問題車”採取特價處理,有的則不將實情告知消費者,就讓消費者稀裏糊塗地買走。

而在使用車輛過程中,沒有及時還按揭款,被汽車銷售商、某某公司強行開走愛車的案例很多。

愛車雖然買了保險,出事後保險公司卻找種種理由拒賠的事也屢見不鮮。

我們徵集發生在你身上或者身邊人買車用車遭遇的種種煩心事,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有類似經歷或遭遇,可以致電13908342634,訴說你的遭遇。記者將爲你維權進行奔走,並邀請本報法律顧問、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爲你支招維權。

都市熱報-廂遇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雷書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