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是非,有是非的地方就有愛恨,有愛恨的地方就有紛爭……

隨著人與人之間商業往來越來越密切,彼此之間的利益糾葛也早已成為見怪不怪的家常便飯!

然而近年來,與娛樂圈明星有關的糾葛案情也越來越頻繁出現在我們的朋友圈!

近日,作為後生一代的當紅青年演員楊洋,也因為一起合同糾紛被「沖」上了網路熱搜。

3月7日,據天眼查顯示,由楊洋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楊洋影視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判決強制執行,楊洋被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列入被執行名單,被執行金額為2000萬元,立案時間是3月4日。

據小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上海新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起訴楊洋違約未出演電視劇《漢之雲》並索賠2000萬引起。

近年來,娛樂圈明星天價片酬事件持續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管理層也出台了被喻為緊箍咒的抑制「天價片酬」令。根據媒體的報道,這次與楊洋有關的糾紛案或跟片酬有關!

原來在2016年的時候,楊洋和《漢之雲》就有了淵源。

有媒體爆料:

2016年,楊洋因《微微一笑很傾城》大爆,順利上位成了當紅鮮肉,在此之前,他的片酬只有450萬,在貴圈屬於價格很低的主演。

這部劇的爆紅程度超出了預期,咖位的升級也導致楊洋之後的事業規劃發生了變化。

根據知情人爆料,原本楊洋下半年接演了電視劇《漢之雲》,片酬是1000萬,但走紅後片酬翻了N倍的楊洋開始提出片酬翻倍,劇組同意了。

但最後楊洋還是選擇拒演,並且不接受劇組的溝通,不過答應按合約規定的片酬原價賠償給劇組。

但劇組認為這個賠償款遠遠不足以彌補劇組損失,因為原定的主角拒演,劇組製作成本超值非常嚴重,因此他們要求賠償上億。

不過從最終判決結果看,還是以合同規定的數額2000萬判罰了。

至於事件的真相是否果真如媒體所爆料的那樣,還有待更多報道的證實。

對於這個情況,楊洋這邊也已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楊洋方通過律師聲明表態說,楊洋與上海新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判決敗訴」為不實信息。

楊洋方律師聲明內容比較長,重點可以概括為如下:

1、其實和片方公司有了和解協議,但楊洋這邊履行完畢之後,對方卻突然毀約,拒絕協議,隨後直接跳過了和解協議申請了強制執行。

2、楊洋並非敗訴。

至於其中原委的真真假假,這個大瓜可能還要好一段時間來讓吃瓜群眾消化!

不過,據了解,這已經不是上海新文化國際交流有限公司第一次與楊洋出現合同糾紛,據企查查顯示自2018年6月12日起,兩者的開庭公告便有5次,但是一直未能調解成功。

《軒轅劍之漢之雲》於2017年8月8日在東方衛視播出,由上海新文化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15年進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原定楊洋主演,之後楊洋沒有出演。

楊洋為知名流量藝人,2015年出演《盜墓筆記》後受到關注。當前在微博明星勢力榜排名第40名。天眼查顯示,楊洋作為法人名下有5家公司,對外投資6家公司,在外任職1家公司。

「被執行人」與「失信被執行人」的區別

很多網友表示楊洋這次栽了,被列入被執行名單中就表示著你是一個「老賴」,以後飛機、高鐵都沒有辦法坐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並沒有網友想的那麼可怕,雖然楊洋方已經確定敗訴,但列為被執行人和失信被執行人不是一回事,網友們說的不能坐飛機的「老賴」,其實是失信被執行人。

今天微債科技公眾號還有一篇文章講的也是與明星有關的事件,演員葉璇被執行法官罰款了8萬元!

但我們要注意的是,楊洋和葉璇的情況還是不一樣的。

雖然都是敗訴,雖然都是被執行人。

但目前楊洋只是「被執行人」而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名單是法院執行程序的產物,即代表相關人員因涉訴或行政處罰被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是針對財產。

如果被執行人有相關財產可供執行,則其財產會被法院強制劃扣,執行終結。

如果財產不足,則被執行人可能會進一步被列入限制高消費和失信人員名單(即俗稱老賴名單),其將無法使用信用卡、辦理貸款、乘坐高鐵、飛機、游輪、出國等等。

可見,兩者還是有區別的,後者性質上比前者嚴重的多。只要被執行人履行了判決,就不會變成失信執行人。

到底楊洋這單違約索賠被執行的官司結果如何,吃瓜群眾可以繼續follow下去。

小微想要說的是,年輕演員想要在事業上安全保險並且追求更好的資源,或許可以理解。

但法律方面也要重視再重視,稍有不慎鬧出個違法的負面官司出來,就違背初衷得不償失了。

走紅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也希望楊洋的這堂課,讓你學到更多法律知識,往後餘生,走得更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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