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據泰州日報,1月5日,江蘇泰興黃橋9歲男孩明明,獨自出門玩弄丟了手機。尋找數小時無果,明明坐在雪地里大哭。最終他還是回了家,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她用膠布將明明的手腳、身體捆綁起來,不讓他反抗;用木棍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打了歇歇了打;期間只餵了幾口水。6日一早,明明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冰涼的地板上,永遠地閉上了眼睛。

案件進展:犯罪嫌疑人(男孩的母親)目前已經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對此案進行調查,法醫也正在鑒定孩子的死因。

法律分析:如果報道的情況屬實,該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犯罪,我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該母親的行為屬於虐待罪的加重情節:致使被害人死亡。

三問:

手機重要還是孩子重要?

雖然起因說是明明把手機弄丟了遭到母親毆打,但是這種毆打行為肯定不是一次兩次了,現場看到的人也說了:「體無完膚,新傷舊傷都有」。

爸爸在哪兒?

報道稱,明明的媽媽表示,明明的爸爸常年不回家,不給一分錢生活費,明明十分依賴。可見,在這個悲劇的背後隱藏的是家庭關係的不完整的問題。爸爸在哪兒?為什麼常年不回家?等等都是造成這個悲劇的原因。

為什麼對自己孩子下得了手?

該母親的心態可能已經扭曲了,將對孩子爸爸的抱怨或者生活的不如意都發泄到孩子身上,對孩子造成的結果她就沒有關心過。


真的非常懷疑這位母親是不是孩子的親生母親!題中問題是孩子把手機弄丟了,她也只是懷疑,其實是不是真的弄丟了還不知道呢。但是這位母親的做法真的是太錯誤了。我相信這位母親一定會非常的後悔。孩子不就是弄丟一個手機嗎?也不是故意的。為什麼要暴打孩子七個小時呢。這種家庭暴力怎麼還在繼續呢?真的不敢想像這個九歲的男孩在這樣的家庭里生活,孩子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呢?這真是一個惡毒的母親啊!

出了這樣的事,真的懷疑這位母親的心裏面是不是有問題?這位母親內心裏面長期壓抑。這時候孩子又把手機丟了,估計她把火氣發在那孩子身上。一個才九歲的孩子是多麼的可憐呢。心理健康的媽媽,或者是說一個正常的媽媽,真的不捨得打孩子一下,不會用惡毒的語言去罵孩子,聰明的媽媽會用一些好的教育方法來告訴孩子以後怎麼防止丟東西。可是這位媽媽真的顯得有點愚蠢。

這個孩子被自己的母親親自害死!真是太讓人難受了。估計這個孩子一輩子都不會去原諒他的母親。這件事真的值得很多家長們反思!


衝動是魔鬼,最終後了悔!別說恨鐵不成鋼,最終自個受了傷!

=^_^=相對於這個母親來說,也許在她的心裡隨時也在念著對自個的兒子好一些,或許在多次暴打自個孩子的前提之下,覺得孩子就是應該打才能夠成才,認為孩子就是要打才能夠成器,更或許她還以為孩子哪裡有那麼容易就被打出毛病來的道理所在吧!

=^_^=相對來說,這個母親的家庭教育方式肯定有問題,也就是說在她的成長過程中肯定也受到過她家裡父母的打罵才造成了她有了這些變態的心理因素存在,所謂的環境造就人,相對來說她的父母們對她的教育肯定是和她的這種行為分不開聯繫的。

=^_^=想當年我小的時候在心裡也是常常的被父母們打和罵,稍有不順心的就是爹媽們拳打腳踢,因為在我們的那個年代都較窮,兄弟子妹們也較多的情況之下給我的心理也留下了很大的陰影;當我結婚生子後,曾經有過那麼一段時間也是這樣對自個的孩子的......上天保佑那!好在沒有像這位媽媽那樣把自個的娃兒打出事情來!現在想起我已經漸漸長大成人的兒女們心裡總是會不停的後悔和內疚.......

=^_^=最終我覺得這個母親肯定也是屬於很窮的那一種類型吧!因為相對於比較貧窮的人來說生活壓力本來就大,也許在其他人眼裡的區區一個手機就要她花上一兩個月的收入才能夠買得回來,甚至是她還要節衣縮食大半年才能夠攢夠一個手機錢......所以他在盛怒之下就會覺得孩子還真的沒有手機重要,所以才下此狠手......因為貧窮,有時真的會讓人變得又窮又惡!因為貧窮有時也是罪惡之源.......


人間悲劇啊!看到這個新聞,我真是又傷心又氣憤,可憐的孩子,惡毒的母親。孩子可是父母的心頭肉啊,你怎麼狠心下的了手啊,而且還捆綁毒打5小時,導致小孩最終死亡。你這樣的女人不配為人母親,相信孩子的陰魂將會成為你後半生揮之不去的噩夢,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基本情況:

據泰州日報報道,1月5日,江蘇泰興黃橋9歲男孩明明,獨自出門玩弄丟了手機。尋找數小時無果,明明坐在雪地里大哭。最終他還是回了家,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她用膠布將明明的手腳、身體捆綁起來,不讓他反抗;用木棍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打了歇歇了打;期間只餵了幾口水。6日一早,明明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身體冰涼,已經死亡。

小區鄰居、保安知道此事後都哭了,哭稱,孩子解脫了。原來,明明的母親獨自一人帶著明明,明明的父親長年不回家,明明母親脾氣暴躁,三天二頭打孩子,而且下手狠毒。據救護人員稱,救護人員趕到時,孩子已經死亡,身上被打的慘不忍睹。

男孩的母親已涉嫌虐待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多年,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性案件我也見多了,但是這樣由親生母親將孩子虐待致死的案件還是極少見到的。俗語有言,虎毒不食子,男孩的母親居然在這樣一個雪夜的冬天,通過這樣殘忍的方式將自己的孩子送上了黃泉路,可見其心真的是有多狠啊。難道這不是親生的嗎?孩子掉了手機也許有錯,但真的有必要接受這樣殘忍的懲罰嗎?接下來,警方的調查必將展開,那麼這個惡毒的母親將會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呢?

根據報道,明明的母親打孩子已經不只一次二次了,孩子三天二頭就要受到母親的毆打,由此可見明明在家庭中受到虐待是經常性的;而且明明身上新傷舊傷都有,可見母親的毆打行為,對明明的肉體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嚴重的折磨。因此,現有證據可以證明明明在家中,受到了其母親的虐待,情節惡劣,其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

男孩的母親毆打明明致死的行為,屬於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

明明死亡原因的原因是什麼,需要等待後續的法醫鑒定,但不可否認的是明明的死亡與母親的毆打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在本次毆打行為中,明明的母親應該不具有打死明明的殺人故意,如果明明的母親存在殺害明明的故意,其行為的定性應為故意殺人罪。我相信,明明的死亡應是違背了其母親的意志的,其母親也不想真的打死明明,但由於其手段殘忍,才導致了明明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定性為虐待罪結果加重犯的可能性較大。

男孩母親虐待明明致死的行為系公訴案件,應由公安偵查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罪系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如果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為公訴案件。接下來警方將會介入該案的調查,追究惡毒的母親的刑事責任。

結語:

這個悲劇的發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不和諧的家庭因素也許就是這個悲劇發生的根源吧。但無論如何,孩子是無辜的,父母把他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讓他享有最起碼的生命健康權吧!可憐的孩子,願你一路走好。這個冬天太冷了,看到這樣的新聞也讓人心寒,我們期待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雪化了,手機最後找到了,但孩子永遠的閉上了眼睛,一路走好


看到這個新聞,心情太沉痛了。幾乎是一種撕裂的感覺。耐心看了一下這個事件的始末,作為一名資深的心理諮詢師,想從比較深的角度來剖析這個案例,並且希望人們能夠引以為戒。

「消失爸爸的失責」是原發性衝突

首先,這個案例中的媽媽,是一個單身帶孩子的媽媽。這是問題之所以釀成如此慘劇的原發性原因。這個孩子的爸爸,消失了。不回家,也不給一分錢給這個家庭。負擔起養育孩子的責任。而這個孩子的媽媽獨自撫養孩子。這是原發性衝突,其實,這早就是一個問題家庭了。這個家庭的功能是很不健全的,扭曲的,殘缺的。

此前,這個家庭發生過什麼?肯定就是夫妻不和。這對夫妻雖然生下了孩子,但是早就不和,且丈夫用不回家,不給錢,來「懲罰」妻子,怠慢兒子。這早就是一種慢性的施虐受虐的心理模式。而母親的打孩子,也可以看成是一種對於施虐者的徹底反抗,她可以說把兒子當成了丈夫的替代品。「一報還一報,因果報應」,這個施虐的男人,看似瀟洒自在,不負責任,但卻最終激怒了女性,害死了自己的兒子。

這個案例中的母親,肯定也是對兒童施暴的施害者,而加害者其實也是受害者,相輔相依。

施虐行為有代際遺傳,衝動型人格更有遺傳因素

而施虐施暴問題,應該是有代際傳承的。有一些女性,自身從小是缺愛的,比如父母重男輕女,根本很少給她關愛,但如果她出現問題,父母,尤其是父親就會用家庭暴力的方式對待她,美其名曰,這是在教育你。這樣的女孩子從小本來就沒得到過父母正常的關愛,但又成了受虐的對象,她的內心模式其實有所扭曲,尤其是戀愛模式。尤其如果她小時候受到過父親的施暴或虐待的話。

她會是一種「施虐受虐式人格」,有的父親如果有衝動型人格問題,她也會習得到這樣的人格印記。而衝動型人格障礙的人,特點就是:是一種因微小精神刺激而突然爆發非常強烈而又難以控制的憤怒情緒並伴有衝動行為的人格障礙,主要特徵為情緒不穩定及缺乏衝動控制能力,暴力或威脅性行為的突然爆發也很常見。且不顧後果。從這個媽媽因小事常打孩子,又不顧後果可以看出來,她屬於衝動型人格障礙範疇。

受虐者變施虐者,病態畸戀的蝴蝶效應

這樣的女性,成年後,可能會遭遇一種「施虐受虐」情感模式。就是,她很容易以父親為模板,找到另一個施虐傾向的男人作為丈夫。因為她在性心理深處,其實還有戀父情結,是「愛」著自己的父親,但父親又不會愛,覺得黃金條子出好人,用打罵來管教女兒,其結果是,女兒也會分不清愛和恨的界限,去找一個用「憤怒、施虐」形式表達所謂愛的的男人。且這種運作是潛意識下進行的。

但是,她找到這樣的男人,也是一種二度受傷。這種男人是不會愛的,他只會冷落她,施暴她,不管她,而她還可能無法自救,而陰差陽錯生下了他的兒子。而這種孩子,就是錯誤姻緣的產物。這是一種扭曲變態的愛,骨子裡,是不愛,是業力。

因為長期進行心理學諮詢,個人成長工作,對於婚戀業力,我有著自己的深入研究。其實我們家長有時一個簡單細微的舉動,都會給孩子帶來連鎖反應,日積月累,會在多年之後產生一個相應的結果,這就好像蝴蝶效應。

比如,父母篤信封建家長制,以為「打是親,罵是愛」,但打罵這一舉動其實會讓孩子受傷,令她分不清愛與非愛的差異,也讓她可能會把愛跟危險的,不安全的,攻擊性行為聯繫在一起。還以為這就是真愛。而當真愛發生,但卻並沒有帶著危險,帶著威脅與攻擊性,不安,她還體會不到愛的分量,會以為那是虛偽呢,這種對愛的認知扭曲是最可怕的。

因此,像案例中這個女人,為什麼會尋找一個施虐她,不珍惜,不負責的男人結婚?其實就是這種認知扭曲,她可能當年還以為這是一種愛呢,因為父母就是這麼「愛」她的。但後果發生了,她得一個人撫養孩子。她這才發現醒悟,這根本不是一種愛,這是一種剝削,一種巧取豪奪,一種冷漠,但一切都晚了,孩子都生了,她於是慢慢產生了憤怒,只有發泄遷怒到一個孩子身上了。

她開始變得從受虐狂,成為了施虐狂,她要反抗命運,要拯救自己。

而此時,孩子比較頑皮,難管,不好好做作業,還讓她不要去上班,陪他。她蘇醒的內心其實對孩子沒有什麼愛了,因為她了解到孩子爸爸那也沒有愛。她有的就是恨,就是後悔,就是憎惡等等,那麼此時孩子的一些行為,她根本就不會正確地引導、理解與溝通。

一個內心充滿仇恨的女人,唯一要做的就是泄憤了。

於是,暴力不斷升級了。其實當暴力發生的時候,人們就要注意了,尤其鄰居就要警惕了,可以報警了。因為暴力的發生不是無緣無故的,它幾乎是一場慢性謀殺了。她要翻身,要重新開始,首先要處理的就是這個孩子,不是嗎?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這是社會各方聯合監督的責任

當看到一個父母,不顧後果地暴打孩子,是要警醒的,也是這個家庭要徹底結束的先兆。任何一個想要維繫家庭的人,都不會總這樣不顧後果地去打孩子,這個孩子應該離開這個家庭了,重新尋找一個寄養家庭,開始他的生活了。這就是驚人的現實。

但是,鄰居們卻沒有警醒到。我們國家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暴法》,是有相關規定的,但普法工作做得並不太好。

在美國最多家暴的報警電話都是來自第三方,鄰居,行人還有醫護人員。一旦父母一方因家暴被逮捕,或者起訴,後果非常嚴重。打人的被警察帶走後會被關上1-3天,上庭聽候法官的發落,再交上萬美金的押金才能釋放。釋放以後可能也回不了家,法官可能給女方一紙保護令,保護令分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有條件的保護令允許丈夫回家,但不能再對妻子發出威脅,妻子一告,他會再度被抓。無條件的保護令則禁止丈夫回家,甚至禁止丈夫給妻子打電話,發傳真,寫電子郵件,還不能通過第三者同妻子接觸,讓你跟家庭整個隔離,這種保護令可能是一個月,幾個月,甚至一年。而且如果對方沒收入還得給對方付撫養費。如果你的丈夫在離婚以前的兩年中使用家庭暴力,觸犯了刑事法,你可以得到贍養費。即使得到贍養費,也只是看情況需要,通常不超過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第十四條指出,「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十五條指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在美國和香港,如果發現有虐待、打罵兒童的問題,父母最嚴重面臨十年監禁,孩子會被立即送到寄養家庭……

我希望這樣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身邊,國內要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執法力度,公眾要對虐到、家暴兒童的行為進行廣泛監督舉報。執法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社公機構要深入各大社區,關懷老弱病殘幼等弱勢群體,積極而及時地給他們提供救助,這才能體現社會主義大家庭的人道溫暖。

在這個事件里的母親,如果慘劇沒有發生,她是需要申請心理治療、救濟保護的,同時,她打孩子的行為,鄰居周邊是可以報警的。且,她的行為是不能夠被縱容。心理諮詢師、心理專家要聯合起來,加強心理問題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加強婚戀健康諮詢、親子教育諮詢,幫助當事人找到心理家園。

祈福那個九歲的孩子在天國走好。願天堂里沒有車來車往,愛恨情仇,願他安詳,獲得平靜。


感謝邀請

人間悲劇啊!看到這個新聞,我真是又傷心又氣憤,可憐的孩子,惡毒的母親。孩子可是父母的心頭肉啊,你怎麼狠心下的了手啊,而且還捆綁毒打5小時,導致小孩最終死亡。你這樣的女人不配為人母親,相信孩子的陰魂將會成為你後半生揮之不去的噩夢,等待你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件基本情況:

據泰州日報報道,1月5日,江蘇泰興黃橋9歲男孩明明,獨自出門玩弄丟了手機。尋找數小時無果,明明坐在雪地里大哭。最終他還是回了家,母親得知後非常生氣。她用膠布將明明的手腳、身體捆綁起來,不讓他反抗;用木棍從傍晚6點打到深夜11點,打了歇歇了打;期間只餵了幾口水。6日一早,明明只穿著秋衣秋褲趴在自己房間身體冰涼,已經死亡。

小區鄰居、保安知道此事後都哭了,哭稱,孩子解脫了。原來,明明的母親獨自一人帶著明明,明明的父親長年不回家,明明母親脾氣暴躁,三天二頭打孩子,而且下手狠毒。據救護人員稱,救護人員趕到時,孩子已經死亡,身上被打的慘不忍睹。

男孩的母親已涉嫌虐待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從事刑事審判工作多年,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性案件我也見多了,但是這樣由親生母親將孩子虐待致死的案件還是極少見到的。俗語有言,虎毒不食子,男孩的母親居然在這樣一個雪夜的冬天,通過這樣殘忍的方式將自己的孩子送上了黃泉路,可見其心真的是有多狠啊。難道這不是親生的嗎?孩子掉了手機也許有錯,但真的有必要接受這樣殘忍的懲罰嗎?接下來,警方的調查必將展開,那麼這個惡毒的母親將會承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呢?

根據報道,明明的母親打孩子已經不只一次二次了,孩子三天二頭就要受到母親的毆打,由此可見明明在家庭中受到虐待是經常性的;而且明明身上新傷舊傷都有,可見母親的毆打行為,對明明的肉體和精神上都造成了嚴重的折磨。因此,現有證據可以證明明明在家中,受到了其母親的虐待,情節惡劣,其母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虐待罪。

男孩的母親毆打明明致死的行為,屬於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

明明死亡原因的原因是什麼,需要等待後續的法醫鑒定,但不可否認的是明明的死亡與母親的毆打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在本次毆打行為中,明明的母親應該不具有打死明明的殺人故意,如果明明的母親存在殺害明明的故意,其行為的定性應為故意殺人罪。我相信,明明的死亡應是違背了其母親的意志的,其母親也不想真的打死明明,但由於其手段殘忍,才導致了明明死亡的結果,其行為定性為虐待罪結果加重犯的可能性較大。

男孩母親虐待明明致死的行為系公訴案件,應由公安偵查啟動刑事追訴程序

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罪系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是如果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則為公訴案件。接下來警方將會介入該案的調查,追究惡毒的母親的刑事責任。

結語:

這個悲劇的發生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不和諧的家庭因素也許就是這個悲劇發生的根源吧。但無論如何,孩子是無辜的,父母把他帶到這個世上,就應該讓他享有最起碼的生命健康權吧!可憐的孩子,願你一路走好。這個冬天太冷了,看到這樣的新聞也讓人心寒,我們期待施暴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成功的「幼小銜接」,孩子要具備五大基礎能力:

一、識字閱讀能力。幼升小學校要求識字量800-1000,才能滿足日常學習需要。

二、獨立社交能力。在日常學習活動中,能與家人、老師、同學和睦相處。

三、做事專註力。在遊戲、學習或者做其他事情的時候,專註時間達15分鐘以上。

四、生活自律能力。能獨立自主地安排妥帖包括學習在內的基本生活起居,不必大人催著、盯著才去完成。

五、學習感興趣。對學習充滿好奇和興趣,能積極主動地學習,不懂就問。

您的孩子達到這些要求了嗎?能否在同齡人中脫穎而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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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哪!還有這樣的事!真是人間慘劇,悲慘世界,慘絕人寰。

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經過,確實讓人細思極恐。稍微往前梳理一下,這不是一次偶然事件。施害人婚姻家庭不幸福,丈夫不負責任,是引發這場悲劇的核心原因。

推而廣之,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家庭問題或施害人個人品性問題,這是一個社會問題。如今離婚率之高,隱婚、實質性重婚、包養等現象的普及化,是帶來嚴重社會問題的誘因。

至於施害婦女應該如何法辦,很多法律界的大咖已經說得很清楚。但是據我了解,西方發達國家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有非常嚴厲的懲罰措施,甚至坐牢也不稀奇。不僅子女必須撫養,如果妻子沒有工作或者收入很低,包括離異以後的前妻,丈夫都有贍養的義務。這種法律規定,就符合人情,又保證了家庭的穩固和社會的安定。所以說,施害婦女的丈夫,是不是也有責任,或者應該承擔更大的法律責任呢?

可以想像,施害人的家境並不富裕,否則也不會如此在乎一部手機了。貧困也許是長期存在的客觀現實,但這不能作為施暴的借口。而值得我們反思的是,造成這種貧困的原因是什麼?怎麼做才能避免更多的人因為家庭變故致貧?如果您有答案,請告訴我,謝謝!

不多說了,願孩子在天之靈,得到安寧快樂。


不請自來!

虎毒尚且不食子,人啊!一個在情感,智商等等方面都全面發展的高級存在,為什麼老是做出這種連動物都不屑於去做的事呢?

1.盛怒下有不知輕重,但也應該只是一時!首先這位母親在孩子將手機弄丟的情況下,當即將孩子打一頓也算是很正常,畢竟大多數人小時候都不同程度的挨過打,因為手機裡面的資料等等信息過於重要也是能夠理解,盛怒下的處罰。然而,將孩子毒打七個小時到最後死亡,這是需要積累多大的仇恨才能做出來的泯滅人性的事,這裡也就不是心裡憤怒可以做出的事情來了,而是一種心裡問題和隱藏在骨子裡的一種最原始的兇殘了!!2.外部物質沒了可以再獲得,孩子沒了從哪裡再有一個一樣的,特別是從自己手上離開的生命那就是一輩子的痛苦吧!

孩子從出生開始父母變將自己的情感自己的精力金錢等等都寄托在他的身上,他們都來自父母身體的一部分,長時間的情感寄託早已經把他們看的比自己的生命還要重要,大多數的父母孩子稍稍出現一點問題哪個父母不擔心的不得了。

在自己手上的孩子出於意外或許別人不說但是心裡必將譴責一輩子,若是由於自己故意之下的無意也不可能逃得過法律的制裁,就算是被賦予也沒有任何權利剝奪。以後也在高牆後聽著開自社會的譴責謾罵和內心的無數次譴責,逃脫不掉的!

最後希望孩子天堂安好,那裡沒有痛苦!社會和法律必將給他一個最好的交代。

「一個老頑固的固執己見,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謝謝!


只看這個標題,就已經達到人神共憤的級別。新聞中的母親暴打自己的孩子長達5小時,最後將孩子活活虐打致死。母親在此前由於丈夫長期在外不回家並且生性脾氣暴躁,孩子已經被當出氣筒被暴打無數次,這次丟手機事件,也許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孩子也解脫了,母親也消停了。

看完新聞第一反應是這個人配當母親嗎?甚至說她配做人嗎?從她人格來看,人之初性本善,沒有天生的脾氣暴戾,只有後天的調教不當,也許追溯到這位母親的上一輩,在教育她的時候就採取這種偏激的方式?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家教的確是影響人格養成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這孩子能長大成人,也許會伴隨終身的性格缺陷,長期生活在恐懼的陰影下。

其次,她說暴打孩子是因為丈夫常年不在家心情鬱悶,夫妻之間的事情請你們成年人自己解決,如果夫妻倆沒有孩子,請問你會在大馬路上找一個孩子暴打嗎?

不過如今的新聞並非100%的可信度,可恨之人也許有可悲之處呢,不知道大家看過前幾天的一則新聞:

「兒子丟5塊錢地鐵票 母親心疼不停打罵:我1月才900」

看標題又憤怒又心酸,憤怒的是孩子的無辜,心酸的是母親的無助。在很多人眼裡,5塊是一瓶飲料的價格或者是丟了都不會眨眼的金額,但對於一個月薪只有900元,還要照顧孩子的母親,5塊錢可是押注了不少心血!

反觀這次事件,孩子丟了一部手機,母親生氣暴打孩子,也許這手機在她眼裡就比孩子命還值錢呢,我們無法理解。

當然無論如何,打孩子就是不對!更何況是打死!即使窮到揭不開鍋,打孩子也不會讓你一夜暴富!相信法律會給這位曾經的母親應有的懲罰,也請這些沒有資格做父母的人,在要孩子之前慎重。。。


所謂虎毒不食子,這個媽媽讓人有點毛骨悚然了……

不過我想著應該不是單單丟了一個手機的問題,這位媽媽的心理一定有問題,只是絕大部分人都不能正視自己的心理問題,也沒有好的途徑來排解和宣洩,更別說心理疏導了。

家庭的和睦程度直接影響孩子的幸福感,對孩子的成長起這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不要把孩子的所有都推給媽媽,媽媽不是超人,也會累,也會煩,也會控制不住自己……

幾多爸爸們,該驚醒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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