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買了衣服。
她去了西藏, 穿著衣服拍了一輪照片。
她離開了西藏。
她回來後申請了退款。
這說明什麼?
說明西藏是沒有洗滌心靈的功效的。
......
昨天,一則新聞上了微博熱搜排行榜,一度佔據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網熱議。
愛美是女人的天性,對於女人而言,旅行=搬家,墨鏡、絲巾、帽子……但凡凹造型需要的,一個都不能少,尤其是各式各樣的漂亮裙子,不帶個三五條的都不好意思出門。
這不,就有一位女網友,在五一小長假前夕,一口氣買了18條裙子,花了4600大洋,只為了去西藏「凈化心靈」。
本以為這是個為了旅行豪擲千金的故事,卻萬萬沒想到女網友旅行回來做的第一件事,居然是立刻申請了退貨,18件一件不留,理由是「不喜歡」,這下子可把店主給整懵了。
秉持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這家店主加了女網友的微信,想問問原因,誰成想一點開女網友的朋友圈,滿屏都是她和閨蜜在西藏旅行中拍的美照,再仔細一看,倆人身上穿的不正是要求退貨的衣服么!
算一算從下單到退貨,剛好7天,店主這才明白過來,本以為自己接了個大單子,誰成想卻被人鑽了空子,不得不說,這位女網友真的是「聰明」的厲害,把某寶的「7天無理由退貨」玩的那叫一個6啊!
女網友的這波操作,不僅讓店主很是氣憤和無語,還成功地惹怒了廣大網友:
「雖然程序上挑不出來問題,但是道德上卻是很不要臉。」「不道德。這種人應該加入淘寶買家信用黑榜。」「4600元還是比她人格貴點的?」「人不要臉則無敵
「雖然程序上挑不出來問題,但是道德上卻是很不要臉。」
」
——評論均來自微博網友
平心而論,去西藏旅行沒有錯,旅行前買幾件漂亮衣服也沒有錯,某寶的「7天無理由退管」更沒有錯,錯就錯在有些人把旅行當成了炫耀的資本,把善意的規則當成為自己牟利的工具,去惡意踐踏。
正如網友 微博@山是山 說的:
「買不起可以不買,年輕的靈魂隨便怎麼拍都不會難看。但是算計著把自己的利益載入在別人的損失上,無論你多好看,靈魂已經惡臭。」
女買家回應:願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
黃小姐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著僥倖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倖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小姐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小姐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對其中5件有問題的衣服,黃小姐表示,如果確實有問題,自己就不退了。
李先生說,黃小姐只是口頭承諾不退貨,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
退貨有法可依,但消費者有違誠信
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
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著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
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力的空間和邊界。
一位網友還以經驗發出看法,有理有據:
孰是孰非,在這裡討論已無意義。
店家雖是弱者,但卻能收穫意外之喜(這波買家秀很強勢)。
而人品這東西,時間久了,自然就會顯露。
有一種被人不齒的小聰明,就是利用已有規則、鑽現有規則的空子,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卻不管不顧別人的利益和損失,其實這就是典型的損人利己行為。表面是抖機靈賣弄小智商,實則是自私自利的貪佔便宜,一下子就暴露了當事者齷齪的心靈!
壞的不是規則,而是某些人的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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