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3月29日,財政部監督檢查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譽減值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財政監察專員辦加強上市公司商譽減值監管。這是繼證監會2018年11月發佈《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8號——商譽減值》(以下簡稱“8號文”)之後,財政部關於商譽減值監管的正式呼應性文件。

同一天,針對大幅計提商譽減值的上市公司,中注協書面約談大信會計師事務所,要求各事務所應關注以前年度從未計提商譽減值而在本年度大幅計提商譽減值的理由和依據是否成立,尤其應關注以前年度商譽減值測試數據與期後實際情況或本期預測數是否存在重大偏差,以及損失金額是否已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等。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對年報監管最爲關注的三個重點問題之一即爲商譽減值監管。而2019年廣東證監局處罰第一單,亦劍指上市公司商譽減值的違規操作。

專業人士表示,財政部和證監會接續對商譽減值的高度關注表明,商譽減值監管開始全面收緊,2019年或將是“商譽監管年”。

5月10日前相關情況報送監管

財政部3月29日下發的通知顯示,爲切實履行《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資產評估法》賦予的監管職責,確保《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在上市公司的有效實施,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召開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報審計風險警示會,要求各專員辦加強上市公司商譽減值監管。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視商譽減值監管工作,督促、提醒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公正執業,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商譽減值對經濟平穩運行、會計準則執行和審計。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商譽減值審計業務的監管和對資產評估機構商譽價值評估業務的監管。

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通知要求對於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的分析,關注重點亦爲商譽減值。“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給出了明確時間,要求在5月10日前,商譽減值監管情況和檢查建議名單要報送監督檢查局。”該人士表示。

具體要求如下:一是摸清商譽減值底數。要全面梳理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報中存在的商譽減值事項,重大減值事項追溯以前年度,摸清重大商譽從初始確認到後續計量的全過程,關注商譽減值數據在年報預披露和最終披露中的變化情況。二是開展非現場覈實。對商譽減值金額較大、商譽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規範以及商譽覈算存在重大疑點的上市公司,採取函詢、約談等方式瞭解情況,掌握有關線索情況。三是研究提出檢查名單。根據日常監管和年報分析結果,提出對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檢查建議名單,如能確定延伸檢查的上市公司名單,可一併上報。

知名財稅審專家、資深註冊會計師劉志耕表示,儘管通知內容較爲簡潔,但從註冊會計師對商譽審計必須關注的諸多方面,做了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指導,特別還針對商譽審計的特點,對資產組的劃分是否恰當、資產組減值測試的順序是否正確、商譽減值的分攤是否準確等提出了專業要求,不僅明確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商譽審計的總體要求和具體審計程序,而且對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增強對商譽審計的風險意識、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有效識別和穩妥化解上市公司的商譽風險,都有着相當大的指導、提示、規範和促進作用。

監管聯動,堅決遏制利潤操縱

2018年11月,證監會發布8號文,對上市公司2018年年報商譽減值行爲進行規範,文件詳細規範了上市公司、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的責任。

上述專業人士表示,在監管“鬆綁”態度基本明朗、併購重組日趨活躍的背景下,8號文的風險提示表明,近年來高溢價併購導致的鉅額商譽問題顯然已經引起監管的充分關注。

其後,證監會在對於2018年年報監管要求當中,把“加強商譽減值監管”放到了突出位置。要求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商譽減值情況,強化對應計提不計提商譽減值問題的監管,督促上市公司合規合理計提商譽減值,避免集中計提減值引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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