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熱搜上突然有了楊冪的姓名,熱搜榜上寫着【楊冪勝訴】,打開一看,發現是當初鬧得沸沸揚揚的關於楊冪是否捐贈給盲童的案子。

  當時李萌表示楊冪沒有兌現捐贈承諾,於是告楊冪侵犯名譽權。如今在最新的判決書上,法院駁回了李萌的訴訟請求。

  有了這份判決書,楊冪的粉絲既開心又感動,爲楊冪洗脫“諾而不捐”的黑歷史奔走相告,同時還替楊冪覺得委屈,覺得她當初遭到了全網黑。

  然而,楊冪真的是清清白白嗎?我們不妨將這件事分成兩個部分來看。

  在電影《我是證人》的發佈會上,楊冪承諾捐贈的包括盲人手杖和盲人打字機。

  先來看盲人手杖的捐贈。在2015年“白手杖”全國助盲公益活動啓動儀式上,楊冪被授予“全國青年助盲大使”,原因是她向盲童捐贈了盲人手杖。

  在判決書上,法院也證明了楊冪方向李萌打過去兩次款項,一次是六萬,用於120輛輪椅捐贈;一次是五萬六,用於200根盲人手杖。

  所以在捐贈盲人手杖這件事上,楊冪確實沒有“諾而不捐”。

  再來看盲人打字機的捐贈。爲了宣傳《我是證人》,當初李萌提出要以楊冪的名義向盲童捐贈50臺盲人打字機,楊冪方也同意了。也就是說,在盲人打字機的捐贈上,楊冪付出的只是一個名字,款項並不需要由楊冪來出。

  誰能想到,楊冪出了個名字做慈善之後,就再也沒有監督對方的款項是否落實,後來盲童等了兩年都沒有等來盲人打字機,纔有了楊冪“諾而不捐”的事件發生。

  最敗好感的是,當初楊冪工作室控制輿論時,並不是第一時間兌現承諾完成捐贈,而是要求學校先發微博給楊冪澄清。對於這一點,很多網友都覺得楊冪及其團隊的態度都很有問題。

  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在衆多主流媒體的跟蹤報道以及輿論的監督下,楊冪方最終選擇自掏腰包完成了本不需要自己出錢的50臺盲人打字機的捐贈。

  而這一點,也在判決書上有所體現,不過判決書上的措辭是“現已實際完成其在成都發佈會上承諾的捐贈工作”,也就是說經過了補捐,盲人手杖和盲人打字機都完成捐贈了。

  最後歸納一下,楊冪當初承諾捐贈的有兩樣東西,一樣是價值5.6萬的盲人手杖,這部分確實已經落實捐贈了。另一樣是價值54.4萬的盲人打字機,楊冪當初以爲李萌用她的名義捐了,沒想到並沒有捐,後來上新聞之後,楊冪方纔出錢補捐。

  因此,楊冪粉絲奔走相告楊冪終於沉冤得雪,未免有些自欺欺人了。

  最後奉勸各位高薪的明星們,做慈善還是多些真心,少些套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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