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安警務人員在正當執法過程中遭受肆意責罵侮辱、拉扯阻撓、甚至造謠誹謗、毆打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民警在面對十分繁重的工作壓力的同時,還不時遭到執法阻撓、誣告陷害、惡意投訴、暴力傷害等,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受侵犯,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絕對不能讓警務人員

流血流汗又流淚!

宜昌市公安局黨委堅決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態度鮮明、理直氣壯地爲正當執法的民警撐腰打氣,重拳打擊整治襲警辱警行爲,嚴懲敢於挑戰公安機關執法權威的不法分子,捍衛法律的尊嚴和底線,彰顯法制威嚴。

去年11月底以來,

全市公安機關辦理侵害民(輔)警

正當執法權益案件34起

其中刑事拘留11人

行政拘留23人

辱罵民警還誹謗

案例

去年11月29日,屈某某(女,夷陵區人)使用網名“一隻酷酷XX”在微博上傳一段2分多鐘視頻,視頻中辱罵執勤警察。

同年12月11日,屈某某被民警抓獲。屈某某說,當天下午在街頭閒逛時,爲尋求刺激,手機拍攝民警執勤,辱罵公安民警。當日離開現場後,又配上誹謗性文字將視頻傳發至微博,想在網上“火一把”。

屈某某因尋釁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騷擾110

今年2月20日晚,王某(男,40歲,興山縣人)在秭歸縣屈原鎮親戚家飲酒後不聽勸阻,多次撥打興山縣公安局峽口派出所報警電話,要求民警接其回家。

接線民警明確告知王某,此非法定警情,不能滿足其無理要求。王某對接警員進行辱罵,民警提醒王某文明用語,但王某置若罔聞,反覆撥打報警電話辱罵接線民警,致使派出所民警正常工作受到影響。

王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

阻礙民警執法

案例一

今年1月2日,馬某某(女,50歲,五峯縣人)認爲李某刁難自家道路通行,心生不滿,遂前往李某家將其玻璃杯、熱水瓶、木椅等物品砸壞,並毆打勸阻的李某親戚。

五峯縣公安局傅家堰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開展調查時,馬某某不予配合,揮拳打民警頭部。馬某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今年1月17日,當陽市公安局玉陽派出所接到有人打架鬧事的警情。

該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姜某某(男,75歲,當陽市人)因醉酒躺在醫院門口,導致醫院出入車輛受阻,醫院保安在對其勸阻時,遭到姜某某辱罵和毆打。

民警立即上前勸阻,姜某某不但不聽勸阻,還對民警進行辱罵,持木棍擊打出警民警背部、手臂,造成民警受傷。

次日,姜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今年1月21日,剪某某(男,74歲,五峯人)無證駕駛一輛無牌三輪摩托車行至五峯仁和坪鎮林業站門口時,發現有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

民警示意剪某某停車接受檢查,剪某某不聽勸阻加速衝卡,致使執勤民警摔倒在地受傷。

剪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今年1月24日,文某某(女,47歲,秭歸縣人)與周某等人發生糾紛,秭歸縣公安局郭家壩派出所民警出警協調,文某某不聽勸阻,致使出警民警臉部受傷。

文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今年1月29日16時許,周某某(女,36歲,重慶市人)在枝江市仙一路安福寺鎮桑樹河村“東部社區”前路段,大吵大鬧、騎坐扣押涉案車輛,對現場執勤的枝江市公安局民警實施阻礙。

周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6日。

案例六

今年2月2日,趙某某(男,50歲,點軍區人)在五峯參加某公司年會,當日15時許,年會結束後,趙某某和同事一起離開,走到酒店大廳時發現物品遺留在三樓,於是返回尋找,後爲此與酒店工作人員發生衝突。

民警接警至現場後,趙某某不配合民警執法工作,先是向民警索要“執法證”,後在警務人員帶離過程中用雙手摟住一名警務人員脖子,民警警告其將雙手放開,趙某某拒絕配合,民警隨即將其控制。

趙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駕車衝卡

案例一

今年1月8日,楊某某(男,39歲,夷陵區人)酒後駕駛摩托車行至夷陵區平湖大道丁家壩大橋路口時,遇交警設卡檢查。

執勤人員在對楊某某進行查處時,楊某某駕車逃跑將輔警帶倒,致輔警頭面部等多處挫傷。

楊某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二

今年1月18日15時,崔某某(男,36歲,秭歸縣人)駕麪包車行至348國道“聚集坊”(小地名)執法服務站門前路段時,秭歸縣公安局九畹溪派出所民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

崔某某駕車衝崗後,又在郭家壩鎮香溪大橋橋頭衝崗,後被擒獲。

崔某某因妨礙執行公務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三

今年1月29日,靳某(男,35歲,長陽人)駕駛一輛銀色轎車行至宜都市陸城街辦三江收費站時,執勤民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靳某爲逃避處罰,駕車加速衝過檢查關卡,隨後被民警攔截抓獲。

靳某因阻礙民警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案例四

今年2月4日,宜昌城區沿江大道紅綠燈處,周某某(男,32歲,重慶市雲陽縣人)酒後駕駛轎車見交警在設卡檢查,遂右轉彎,民警責令其停車,周某某駕駛車輛加速撞倒停車檢查警示牌後逃離現場,後被民警抓獲。

周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五

今年2月20日,宜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陸城中隊民警在陸城街辦長江大道設卡檢查酒駕時,餘某某(女,47歲,宜都市人)駕駛越野車經過卡點,民警要求其停車接受檢查,餘某某駕車強行衝闖執勤卡點,後被攔截,餘某某坐在駕駛室裏對民警進行辱罵。

餘某某因阻礙民警執法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酒後辱警襲警

案例一

去年12月27日,宜都市公安局王家畈派出所民警在王家畈鎮夏家灣村小學舊址進行警情處置,處於醉酒狀態的羅某某(男,46歲,宜都市人)明知民警正在執法,不僅不聽從民警對其的勸告,還對出警民警進行辱罵、騷擾、誣陷、威脅、抓打,致使民警輕微傷。

羅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去年12月31日21時許,付某(男,41歲,興山縣人)酒後搭乘胡某駕駛的出租車至興山縣古夫鎮某路口後,付某不下車、拒付車費,辱罵、毆打司機胡某。

興山縣公安局古夫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付某辱罵、推搡處警民警、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儀、警務通、打砸民警,將執法記錄儀及警務通手機摔壞。

付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三

今年1月14日,周某某(男,43歲,夷陵區人)酒後在城區雲集路某咖啡廳消費時,與店員發生糾紛,店員報警。

西陵公安分局雲集派出所民警在依法處置警情時,周某某辱罵、腳踢民警,後被民警制服。

周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四

今年1月16日,龔某某(男,37歲,興山縣人)飲酒後駕駛轎車行至興山縣高陽大道時,與人發生糾紛。

興山縣公安局古夫派出所民警趕赴現場進行處置。龔某某不服從民警處置,對民警抓扯推搡,腳踢,阻礙民警在現場執行公務。

龔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今年1月25日,鮮某某(男,39歲,枝江市人)在家中飲酒後和父親、母親因瑣事起爭執,在家打砸桌椅。

枝江市公安局馬家店派出所民輔警在現場處置時,遭到鮮某某推搡,後民警傳喚鮮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鮮某某躺在地上打滾,打罵輔警。

鮮某某因妨礙執行職務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襲警辱警必嚴懲!

絕!不!姑!息!

終審:古軍

審覈:汪勇

編輯:杜立冬、龔婷婷

來源:宜警創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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