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否認一項欺詐罪。

房署產業測量師涉嫌與丈夫串謀,自千禧年起至前年逾17年內,9度以虛假聲明及陳述欺詐政府共逾480萬港元「自行租屋津貼」,兩人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開案陳詞透露,60歲被告黃淑珍為房屋署的產業測量師,她自1995年起獲得申請政府的「自行租屋津貼」。其57歲丈夫陸棟才為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下稱永電)的部門經理,他自1989年便在永電獲得每月「住屋資助計劃」津貼。惟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黃作為已婚公務員,若其配偶已享受任何形式的房屋福利,黃沒有資格領取任何公務員房屋津貼。

陸棟才(左)、黃淑珍(右)。

自2000年3月至2017年7月起,黃申請了租津共9次,每次遞交聲明書被告夫婦均曾簽署,聲稱陸沒有領取永電的房津。

2000年黃首次申請租津時,庫務署署長曾要求黃提供丈夫沒有領取房津的證明,但她表示難以提供文件,因丈夫任職的永電為私人公司,亦認為相關文件或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她最終只提供了丈夫的稅單,最終獲批房津。至2017年,署長再要求黃提供丈夫的相關證明文件以確認他沒有領取任何房津,但黃拒絕,署長遂直接聯絡永電,及後揭發本案。

黃在17年內申請了9次租津,署長批核了所有申請逾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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