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70元,成本只有十幾元的三無產品,在微商羣裏最高賣到780元;找人違法生產又貼牌,僞造產品合格證書,牟取暴利……不滿足於打工微薄的收入,外來務工人員劉凱(化名)開始琢磨着做微商,他從衆多產品中選擇了銷售減肥藥,並加入了一個微商團隊,成爲最低一級代理。隨着銷售額越來越大,劉凱和另一名代理王麗(化名)合作,形成了從生產到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而劉凱也從最底層的微商代理搖身一變成爲全國總代理。

2016年8月,多名客戶吃了從微店購買的減肥藥後出現不良反應,接到舉報後,青島市城陽區食藥監局、公安機關、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順藤摸瓜將劉凱等人全部抓獲。城陽法院一審判決後,青島中院近日做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劉凱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1200萬元,另有同案的九人同時獲刑。自此,這個號稱“不節食、不運動就能輕鬆減肥”的“健康減肥藥”生產和銷售的黑幕終於揭開。

想做微商賺錢 瞄準“減肥藥”

2015年,初中沒畢業的90後劉凱從老家來到城陽打工,一開始從事的是裝修刷牆工作。劉凱發現周圍不少朋友都在做微商賺錢,而自己每個月幹活又累掙錢又少,“腦筋靈活”的他開始琢磨代理產品銷售。

2015年6月,劉凱通過微信認識了遼寧大連一名做微商的代理張某如。張某如代理的產品叫“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宣稱是純中藥產品,不節食、不運動就可以迅速減掉體重,宣傳頁面上有不少客戶或者代理商本人減肥前後的身材對比,以此增加可信度。張某如成立的銷售團隊,根據銷售數量和拿貨數量分爲八級代理,級別越高拿貨的價格越低。

劉凱抱着試試看的心態先購進了5盒,沒想到通過微信朋友圈和淘寶宣傳後很快賣光。此後,劉凱的銷售額越來越大,他先後從張某如處拿了200多萬元減肥藥,全部銷售一空。

據介紹,“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標價680元,劉凱銷售時都會給客戶“打折”,價格爲550元一盒。而他拿貨的價格則根據代理級別,從400元到110元不等。2015年12月份,劉凱一次性向張某如要了20萬元的減肥藥,成爲了省級代理商,他的拿貨價就調整爲110元每盒。

2016年初,因張某如要求代理商拿貨的時候必須交押金,劉凱就不再和其合作,轉而尋找別的賣家。

2016年5月,劉凱在網上認識了一個微信名“娟子”的好瘦燃脂飽腹膠囊減肥藥代理商,並從“娟子”那裏拿了一批貨值64萬元人民幣的產品,共5000盒藍盒包裝的減肥藥,一盒裏裝着一瓶藥,有40粒綠色膠囊。

由於在銷售之後,不少客戶反映吃了之後瘦得很快,而且出現頭暈、噁心、失眠等現象,劉凱怕繼續做下去會出事,不敢再從“娟子”那裏拿貨了。

改爲自產自銷 成全國總代理

劉凱有一名代理商叫王麗,她和丈夫王勇(化名)在即墨區有一家包裝廠。在做減肥藥代理的過程中,王麗不再滿足於從別人那裏拿貨,她找劉凱商量,可以自己找減肥藥廠家生產,這樣他們就可以做全國總代理,掙錢也更快。

劉凱一開始表示自己並不認識生產減肥藥的廠家,但王麗告訴他,自己已經研究了減肥藥的製作流程,並且可以找廠家做。

就這樣,劉凱和王麗一拍即合,他們組建了“好瘦萬人官方團隊”。劉凱和王麗、王勇設計了產品的樣子,基本是模仿之前代理的產品的包裝,名字改爲“好瘦古方燃脂纖體膠囊”。

設計好包裝後,王麗找人做藥並印刷包裝,劉凱成爲全國總代理,負責銷售。據瞭解,王麗給劉凱的貨都是瓶子和包裝分開,由劉凱自己找人貼標、包裝,做成成品後再發給下家,進貨價格是每盒70元。

劉凱知道,他們賣的這些藥既沒有產品合格證也沒有銷售許可證,但是爲了掙錢,他選擇鋌而走險。劉凱自己僞造了產品合格證,在微信和淘寶上大肆宣傳並發展代理商。忙不過來的時候,他把自己的親屬都叫來幫忙。

所謂的“好瘦古方燃脂纖體膠囊”是黃色的盒子,裏面有一瓶40粒綠色的膠囊,盒子裏裝有說明書。從2016年6月到2017年3月,劉凱的團隊發展到了近2000個代理商,分佈在全國各地。全團隊的代理商分爲八個級別,級別越高拿貨價格越低。

小作坊內生產 添加違禁成分

根據劉凱供述,在他銷售減肥藥的過程中,很多客戶問他一些關於益瘦減肥藥成分以及是否合格的問題。劉凱一開始做代理時不瞭解,上線也不願意回答他的問題,他就自己上網查詢,發現這些減肥藥一般都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這種成分主要刺激人的神經讓人厭食,從而達到減肥的目的。

劉凱供述稱,吃含有西布曲明的減肥藥會口渴、無力、不想吃飯,有時候會頭暈、便祕。如果客戶出現了上述症狀,他們一般會讓客戶多喝水,並哄騙稱這是吃減肥藥的正常反應,說明已經開始“燃脂”了。同時,在宣傳的時候,都會告訴客戶,他們藥的成分爲純中藥提取物。

據瞭解,王麗委託的所謂“藥廠”根本不是正規藥品生產廠家,而是一家生產保健品的小公司。王麗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公司老闆王某風,她讓王某風根據之前賣的減肥藥的成分“炮製”新產品。王某風明知道王麗要做的產品是違法的,同時其公司也沒有相關的生產資質,但爲了接下這個訂單,也開始生產。

在生產過程中,大部分配料工作都是王某風自己完成,個別時候他會交給技術員霍某製作。據王某風供述,王麗會向他提供藥瓶,他從鄭州一家化工廠購買大量西布曲明等有毒有害原料,再加上決明子、澱粉、大黃混合後通過膠囊填充機壓成膠囊。共生產了16000瓶“減肥藥”,以每瓶15元左右的價格銷售給王麗。

王某風公司的技術人員霍某供述稱,他一開始並不知道王某風在製作什麼產品,大部分時候都是王某風在樓上的一個房間裏自己配料生產,只有偶爾的幾次由他來配料。王某風讓他往配方里面放了“白料”,他剛接觸白料的時候,聞到一股刺鼻氣味,他問是王某風是什麼東西,得到的答覆是“保密成分”。

由於霍某具備一定的藥學常識,他覺察到“白料”就是西布曲明,同時知道西布曲明爲國家明令禁止使用,但考慮到王某風給他開出的工資比較可觀,也就繼續做了下去。霍某表示,該公司沒有生產膠囊的資質,也沒有食藥局的批文。

據瞭解,王麗在將訂單交給王某風后曾經試吃過產品,但吃完之後出現了頭暈、噁心的情況,王某風告訴她,裏面添加了“白料”,也就是西布曲明,只要將添加的量減少一些就可以。王麗告訴王某風:“只要客戶吃了不頭暈就行”。

王麗在沒有生產許可證、工商註冊、檢測報告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自己聯繫生產廠家,三個包裝加工點進行包裝加工。三個包裝加工點分別負責包裝盒、說明書以及標籤的印刷還有盒子裏面的白色底座。

王麗生產銷售的基本流程是,先讓王某風按照每瓶40粒裝到瓶子裏,然後聯繫包裝加工點進行貼牌包裝。王麗倒手以70元一瓶的價格賣給劉凱,劉凱再以給代理商層層加價的方式出售。代理拿貨最低的價格是148元,賣到消費者手裏,一瓶定價是780元。

就這樣,一瓶出廠價15元的三無減肥藥,貼上標籤之後,在微商代理那裏層層加價,最高一瓶可以賣到780元!

父母親屬加入 爲錢鋌而走險

劉凱成爲全國總代理並發展了上千人的銷售團隊之後,他自己就忙不過來了,隨後他的父母、哥嫂以及叔叔和堂哥等多名親屬從老家來到城陽。

一家人分工合作,劉凱的母親負責做飯看孩子,他的哥哥嫂子幫他管理下線代理商,通過微信、淘寶做宣傳。王麗賣給劉凱的有些產品是裸瓶,劉凱就讓他的父親、叔叔、堂哥等給他幫忙包裝。

聽說劉凱在城陽做微商賺了錢,他的親戚主動前來投靠。2017年春節後,他另一個堂哥劉某權和徐某某夫婦也來做代理,兩人按照每瓶160元的價格從劉凱處拿貨。劉凱的親哥嫂劉某和邢某成立了淘寶賣家,並在微信發展自己的下線,劉某拿貨除了按照合作董事的價格外,劉凱每月還給他們發3000元的工資。

劉凱供述稱,他的親屬明知道他賣的減肥藥是三無產品,合格證書等都是僞造的,但爲了掙錢根本不以爲意。

據瞭解,劉凱的哥哥劉某和嫂子邢某所銷售貨值9萬餘元,堂哥劉某成積極發展下線,銷售額達到30多萬元。邢某供述稱,劉凱讓她在朋友圈裏發廣告,一天要刷二三十條。

據瞭解,劉凱從2015年開始到案發,銷售各種減肥膠囊共獲利200多萬元,王麗通過銷售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好瘦飽腹燃脂膠囊、益瘦果軒酵素代餐包等產品,以及生產、銷售好瘦古方燃脂纖體膠囊產品共獲利100多萬元。

通過生產、銷售這些有毒有害產品,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劉凱從一名刷牆小工搖身變成全國總代理,管理上千人團隊,在城陽買了大房子還購買了一輛奧迪Q5汽車。

然而,以侵害消費者健康爲代價,以違法犯罪爲手段的“致富之路”終將結束,主要參與人員也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多名客戶舉報 團伙全部落網

2016年8月初,青島市城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多名羣衆舉報,稱自己服用從微店購買的減肥藥後出現頭痛、噁心、便祕等症狀。食藥監局遂安排工作人員購買該減肥藥進行檢測,發現其中含有西布曲明違禁成分,食藥監局將線索移交城陽公安分局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食藥環大隊接到該線索後,迅速展開調查,發現城陽區有多人在微信上銷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減肥藥。經對犯罪嫌疑人微信號及手機號碼進行線上分析、線下研判摸排,最終鎖定了位於惜福鎮街道以劉凱爲首的假減肥藥銷售團伙。經比對劉凱銀行賬戶資金流水,查實了劉凱的上線爲遼寧大連的張某如和青島市即墨區的王麗。

2017年3月21日,在鎖定所有嫌疑人行蹤及住址後,公安機關統一實施收網行動。

多路民警先後將劉凱、邢某、劉某、劉某雙、劉某成、劉某權抓獲,查獲大量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好瘦飽腹燃脂膠囊、好瘦古方燃脂纖體膠囊等“三無”減肥產品;在即墨區抓獲假減肥藥供貨商王麗、王勇夫婦二人,並在其居住的青島某濤包裝有限公司內查獲益瘦古方本草燃脂膠囊、好瘦古方燃脂纖體膠囊、散裝銀色膠囊;在城陽區青島鶴某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內抓獲假減肥藥生產商王某風、霍某二人,現場查獲違禁成分西布曲明3.2公斤和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散裝綠色膠囊。

至此,該案徹底告破。2017年7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城陽檢察院審查起訴。

判決

主犯一審獲刑12年,處罰金1200萬元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爲“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經查,在衛生部公佈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中,西布曲明在列。據此確定,西布曲明爲有毒、有害物質。

對於各犯罪嫌疑人銷售數額的認定問題,辦案檢察官啓動補充偵查程序,公安機關及時奔赴深圳、杭州等地,調取到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總計41個賬戶幾十萬條交易明細或流水。結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在案證據,辦案檢察官耗時30多天,經過四輪層層篩選、印證和比對,發現劉凱僅支付寶中的涉案金額就高達610餘萬元,其餘人的涉案金額也被一一核算出來。

2018年1月25日,檢察機關對此案依法提起公訴,並依據各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額提出量刑意見。

2018年7月24日,該案開庭審理,庭審從早上8點半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公訴人就案件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一一回應了10名被告人及其委託的11名辯護人。

2018年9月21日,城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凱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被告人王麗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零五萬元。被告人王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風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二萬元。被告人霍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被告人邢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劉某雙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劉某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被告人劉某權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一萬元。同時,禁止被告人劉凱等10名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一審判決後,多名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近日,青島中院經過審理後認爲,原審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綜上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麗在沒有生產許可證、工商註冊、檢測報告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自己聯繫生產廠家,三個包裝加工點進行包裝加工。三個包裝加工點分別負責包裝盒、說明書以及標籤的印刷還有盒子裏面的白色底座。

王麗生產銷售的基本流程是,先讓王某風按照每瓶40粒裝到瓶子裏,然後聯繫包裝加工點進行貼牌包裝。王麗倒手以70元一瓶的價格賣給劉凱,劉凱再以給代理商層層加價的方式出售。代理拿貨最低的價格是148元,賣到消費者手裏,一瓶定價是780元。

就這樣,一瓶出廠價15元的三無減肥藥,貼上標籤之後,在微商代理那裏層層加價,最高一瓶可以賣到780元!

思考

質量和售後難以保證 微商氾濫背後存隱憂

“只要打開微信朋友圈十條裏面有五條是微商。”市民陳女士如此感慨到,這些微商基本上都是層層代理的方式,其產品質量和售後等根本難以保證,如果出現了問題連人都找不到。

陳女士反映的問題已經成爲普遍現象,面對大量的微商以及由此產生的三無產品,相關職能部門也已經加大了查處力度。“網絡銷售假貨、劣質食品藥品的危害性和影響面更大,我們下一步會加大查處力度。”青島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對於在微信朋友圈裏氾濫的減肥產品,山東青島療養院醫生張立志告訴記者,正常人減肥只要注意調理飲食,加上適量的運動就能取得效果,如果是嚴重的肥胖症才考慮使用相關的藥品輔助。

“現在市面上尤其是微商經營的減肥藥,都聲稱不需要節食也不用運動就能減掉體重,消費者遇到這種表述就要當心了,大多數是不靠譜的。”張立志提醒道。

青島中院刑二庭副庭長馬新介紹,近年來青島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在量刑處理上始終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作爲打擊的重點,對於犯罪數額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處實刑。

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民表示,目前的微商經濟發展速度迅猛,而微信朋友圈中的非實名方式,則爲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規避風險創造了條件。微信朋友圈裏充斥着各類產品的推銷廣告,有的還持續刷屏推送。微商從業人員使用誇大宣傳,真人現身說法,道德綁架,心靈雞湯等多種方式吸引客戶。更有不少代理商曬出賬單,聲稱“月入幾十萬元不是夢”等宣傳口號,吸引消費者購入產品,甚至成爲其代理商。

“消費者在選購這些產品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覈實產品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質等,遇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王恩民提醒道。

城陽檢察院楊檢察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對於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合法權益、規範電子商務行爲具有重大意義,必將迎來電子商務領域的大洗牌。作爲普通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辨識真僞的能力,網絡購物貨比三家,不要盲目輕信各種承諾和誘惑。同時,要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發現售假網店、微店要立即舉報,不給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機。

載於:2019年3月18日《半島都市報》A04-A05版 作者:李 珍

更多

誰拆的?怎麼拆?怎麼賠?徵收過程中強拆案件的司法審查 乾貨總結

編輯:傅德慧 石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