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呼吁传媒小心处理选举及候选人有关的报道。

立法会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进行九龙西地方选区第二度补选,填补「被DQ」刘小丽的议席空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报告书,提出有报章在投票日大篇幅报道个别候选人及其政纲,更于部分地区免费派发,被指为选举广告,应计入选举开支,选管会已将相关投诉转交执法机关调查和跟进。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若任何人未获候选人授权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自行招致选举开支,属违法,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

该次补选共有二十一万六千五百二十二名选民投票,在处理投诉期,选管会、选举主任、警方、廉署及投票站主任(只限投票日当天),直接从公众人士接获共七百七十三宗投诉,大部分投诉关乎选举广告,及选民于拉票活动中受滋扰。

立法会九龙西补选投票日。

倘属选举广告即违法

报告书特别列出,有印刷传媒的报道被指为选举广告。该报章在投票日大篇幅报道个别候选人及其政纲,更于部分地区免费派发,引起公众的关注。有舆论质疑该报章的报道为个别候选人作宣传,如同选举广告,涉及的费用或需计入有关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内。

按选管会发布的《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列明,印刷传媒在选举期间须确保其刊物内的任何新闻报道或提述不会给予某候选人不公平的宣传,或导致公众认为该报道或提述是为某候选人作出宣传。因此,出版人有责任小心处理任何涉及选举或候选人的新闻报道或提述,并应根据「公平及平等对待」的原则,确保不会优待或亏待任何候选人。

资料图片

而且,任何可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刊物(包括报章特刊或单张),不论免费与否,均可被视为选举广告,可能在未获授权而招致选举开支的情况下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3条的非法行为。

选管会呼吁所有传媒留意,任何可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的发布(包括报章特刊或单张),均可被视为选举广告,在选举期间要小心处理任何同选举及候选人有关的报道,避免触犯选举广告和选举开支的法例。选管会已将相关投诉转交执法机关调查和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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