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用手機錄像、上傳就可以了,為什麼要專門發明一個執法記錄儀呢?

不是浪費嗎?


手機的問題:不能別在身上;電量堪憂;在大範圍晃動和夜間情況下基本失效;

不耐摔;

手機貴;在搏鬥的時候會心疼自己的手機等等。臨時用手機做一下執法記錄儀還行,專門行動還用手機來當執法記錄儀那隻能是腦子有坑。

防塵防水防摔。這三項已經淘汰大部分手機了吧

夜間紅外線補光拍攝。所有手機都ko了吧。


執法記錄儀又稱警用執法記錄儀或現場執法記錄儀。集數碼攝像、數碼照相、對講送話器功能於一身,能夠對執法過程中進行動態、靜態的現場情況數字化記錄,便於公安幹警在各種環境中執法使用。

同時可進行4G無線視頻傳輸的智能執法記錄儀的應用場景更加防範,公檢法領域、各種室內外檢測場所等需要實時溝通的場景。執法記錄儀必須獲得公安部特種警用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才可生產銷售。以上來自百度

其實我也挺納悶問什麼手機科技現在這麼發達

還要單反相機、對講機......

還有那個蘋果 為什麼出了iPhone和MacBook

還要出iPad iPod....

執法記錄儀跟手機融為一體之時 警察叔叔每天上班是多了一部手機呢?還是少了一部手機呢?


手機也可以看電視,但是手機不能取代電視


大部分其他答主都說了,我說兩條:1、執法記錄儀具有夜間拍照錄像功能,可隨光線變暗自動切換為夜視鏡頭;2、執法記錄儀拍攝的內容無法隨意拷貝出來,只能上傳到公安部專用平台,防止視頻及照片被篡改。
一句話術業有專攻就像手機拍照再好也和專業相機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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