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台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這個暫行辦法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將依法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一旦正式實施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巨大影響,具體規則如下:

細則 ①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②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前提要在該工作城市沒有住房); 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如老人有多個子女,則按人平分額度,老人不疊加); ④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付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納稅人子女或父母醫療支出不享受此政策); ⑤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抵扣稅基可以兩人平分,還可以一人獨享); ⑥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案例 這些細則對我們之後的稅收會有什麼影響呢? 我們以一對夫妻年入20萬,雙方至少一位父母健在,60歲以上,家庭育有兩小孩為例計算: 購買首套房,一般不管是等額本金還是等額本息,只要選擇30年還款,利息基本都占還款額的50%以上,所以基本按揭超過2000元/月利息項所得稅就可以達到最大1000元定額扣除,即每年減免1.2萬元稅基。 家裡老人抵扣2000元,每年可以最高減少2.4萬稅基。

有兩個子女,每人1000元,即每月2000元的定額標準,每年2.4萬,這個教育前包含3歲到幼兒園入學前,後至入學後直到博士學位, 繼續教育,每人每月400元,兩人都參加的話一年能減免9600元,鼓勵我們好好學習。 其他非常規抵扣項 納稅人超過1.5萬元以上的醫療費支出部分,可以用於抵扣稅基,最高不超過6萬,即夫妻雙方不超過12萬。 由於醫療這一項的抵扣我們很少能用到,所以最終能抵扣的稅基額度為7萬,由於夫妻雙方的稅前收入為20萬,抵扣完之後應納稅基數竟然直接減到了13萬!

神不神奇,驚不驚喜? 這還沒完,如果雙方自費醫療費支出很高(最高抵扣12萬),那麼13萬的稅基甚至極限可以下調到1萬! 當然有社保前提下,自付超過6萬的醫療費支出是很少見的,除非是碰上了中大型疾病。 綜合來看,思哲認為這是一項非常好的福利,尤其是60歲以上老人贍養可享受2000元/月的抵扣這一條。 因為我們都清楚60-70年代的中年人馬上面臨退休和養老問題,而這一波是當時的嬰兒潮,人口佔比極高,因此在接下來十年時間裡老齡人口佔比將會激增,而恰巧計劃生育正是趕上60-70年代人群的生育期,他們的子女也就是當前85-95年代的社會青年們,所以這些獨生子女們將面臨極大的養老壓力,而國家出台這則政策,將大幅降低這部分年輕人的稅基,從而有效減輕這類人群的生活負擔。

不得不說,這次必須給我們的祖國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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