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合同,過去兩年購房者之殤。而今,雙合同消失,但留下的歷史遺留問題(回顧雙合同問題可以戳此查看)卻在不斷上演,這成了一場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博弈。

這兩天武漢的一份“雙合同”判決書引起熱議,在這個案件中,主張裝修協議無效,可以單獨解除,不用履行裝修協議,買家僅需賠付裝修款10%的違約金。這是不是雙合同維權的勝利?

當然該案目前是一審判決,不知道二審會不會維持原判。

圖:楚天都市報報道截圖

諮詢師解讀

針對這個案件,房知了諮詢師、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高睿明高律師分析認爲:

這個案子的起因是購房者買了房之後拒絕支付裝修款,購房者被開發商告了,而開發商的訴訟請求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和《房屋委託裝修協議》並支付違約金,這意味着:因爲購房者沒有付裝修款,開發商就要要回房子,還要求購房者付違約金。

可能開發商強勢慣了,認爲面對這件事可以繼續霸道下去。而開發商這種思路下,本質上是在對法院說:購房合同和裝修合同雖然是兩個合同,但實質就是一回事。

不告不理是審判的原則,你來訴什麼我就給你審什麼,開發商如此強勢的要求解除合同,武漢法院這麼判其實可以說是開發商“求錘得錘”,根據合同履行情況來判決只解除裝修合同。

誰都知道,雙合同是無奈之下的妥協,相對於武漢法院的判決廣州中院的判決更接近事實的真相。

去年也是地產圈刷屏的一篇文章,廣州中院判決雙合同無效。當時,有人一看這個標題就覺得是不是購房者的春天來了,是不是可以以此去維權了,但事實並非如此。

廣州中院論述的核心是,裝修合同是無效的,但是整個交易要按照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的合意來看。購房者和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和裝修合同時,真實的想法就是以兩份合同的總價來購房,所以裝修合同屬於虛假意思表示,所以是無效的。以此來看,裝修款本來就是房款的一部分,是要付的。

我個人認爲,廣州法院的判決更能夠接近事實的真相,武漢法院的判決只是開發商訴訟策略的失敗。

雙合同雖然畸形,但作爲購房者自己應該清楚,簽訂雙合同的時候心裏真正的想法是什麼。

知了哥也瞭解到,在這個案例出來後,加之質量問題頻出,廣州也有不少業主蠢蠢欲動,想模仿案件中的被告方,不繳納裝修款,坐等開發商起訴。從而達到裝修合同作廢,開發商毛坯交付,拿回裝修款的目的。

知了哥奉勸一句,中國並不是案例法國家,如果想要進行類似操作,建議先諮詢專業律師這個案例是否具有可推廣性以及存在的法律風險。

如果有關於雙合同以及買房的其他問題,就上房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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