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37歲前文具貿易公司前市場推廣主任,涉嫌隱瞞其所任職的公司,從而誘使該公司向其父親及妻子的貿易公司支付逾864萬元,該主任事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他被控一項欺詐罪,今於九龍城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明年1月3日轉介區域法院,被告續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

被告今於九龍城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被告張自強案發時任職南康市場推廣主任,南康自2009年起,向一間內地電子公司採購碎紙機及過膠機,被告負責訂貨及安排支付貨款。

控罪指,被告涉於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5日期間,身為南康的僱員,沒有向南康披露其家庭成員在東江貿易裝修工程公司的權益;及向南康訛稱東江是「深圳福瑞來電子有限公司」在港設立的一間公司。意圖詐騙而誘使南康向東江支付共逾$8,643,059.88元,導致該貿易公司獲得利益或南康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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