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3年起,律敦治醫院成立了人工心肺隊應付渣馬

24歲青年吳卓諭2015年首次參加10公里「渣打香港馬拉松」,臨近終點幾百米疑因心臟問題暈倒,送院救治一日後不治。死因庭今續研訊,律敦治醫院急症室護士陳德欣供稱,自2013年起,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及律敦治醫院雙方醫生商討後,決定每當舉行「渣馬」,便將東區醫院的人工心肺機搬到律敦治醫院,並成立一隊ecmo team(人工心肺團隊)。

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周珮鈴。 陳楚琨攝

死者當時於8時37分送抵醫院,兩分鐘後醫護人員一直為死者注射強心針,陳護士指死者一直沒有血壓脈搏,直到9時52分再有脈搏,共注射了22針強心針。約10時26分離開律敦治送往東區醫院。醫管局代表大律師馮國礎問及,指引顯示只可注射10次強心針,陳護士同意是超出指引次數,而另一證人,律敦治醫院急症室醫生周珮鈴則表示,因要準備作人工心肺機,所以要「打到病人有反應為止」,此舉亦是依照美國的心肺復甦指引。

死者送院時有低溫症、瞳孔對光沒有反應、口有粉紅色泡沫,亦一直不醒人事,ecmo team約10多分鐘已決定為死者接駁人工心肺機。惟當時死者血管收縮比較難找到動靜脈,需外科醫生幫助,在大腿切開接搏人工心肺機,所以直到成功接駁亦用了一段時間。

周醫生解釋人工心肺機是用以延長病患的生命,因通常施行10多分鐘心肺復甦法(CPR)不見成效,就會宣布死亡。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問為何不直接送到東區醫院,周醫生就指心臟病患最好是盡快送院作救治。因救護車只能作基本救治(Basic life support),送院才能作高級心臟生命支援(Advance cardiac life support),故人工心肺機已是第三線治療,令病人在心跳停頓情況下,仍可透過外力泵血到心臟。

律敦治醫院深切治療部主管楊維德醫生亦有出庭作供,由於律敦治內只有一部人工心肺機,作「通波仔」用,而東區醫院則有2至3部後備機,所以要由東區醫院搬到律敦治,另外人工心肺機的護理非常繁複,律敦治的護士人手不足,故要為死者轉院。他亦補充接駁人工心肺機最慢超過1小時,但最快亦至少要作3、4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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