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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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2017年LSAC宣布取消2年內LSAT考試次數限制時,許多申請者歡欣鼓舞,認為這是一個大大的好消息,第一次LSAT沒考好也不要緊,只要一直「刷」,總能刷到自己想要的分數。然而多次考試究竟意味著什麼其實許多人並不了解,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多次LSAT是否會對錄取幾率造成負面影響,以及法學院從心理上能接受的申請者的考試次數的「上限」又是幾次。

LSAT改革以前狀況

我們先來回顧相關的歷史情況。在上世紀90年代末,ABA和US News會向法學院要求獲得申請者的所有LSAT成績。這裡之所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在那個時候,法學院確實非常在意申請者的平均LSAT,因為當時採用的指標就是LSAT平均分。當時大家比較接受的一種說法就是平均分比單獨一次考試的分數更接近一個考生的真實分數。

到了2005年,政策發生了變化:法學院只需要向US News提交申請者的最高分即可。這一變化所產生的效應可能你也猜得到,因為如果你是招生委員會負責人的話,你知道你會怎麼做。招生官的任務是招收一屆資質最好的學生,但是現在LSAT最高分、且僅僅是最高分,成了最重要的法學院排名指標。另外,2005年的招生官數量比現在要多,這種觀念上的轉變起初是較為緩慢的。所以對當時的申請者來說,LSAT最高分是最重要的,但是其他幾次分數會對招生官產生重要的心理上的影響。這種影響在隨後的時間裡慢慢弱化,而且法學院招生官的數量也有所減少。到了2010年,申請者提交2次或3次LSAT成績已經非常普遍了,因為無論是ABA還是US News,或是其他法學院數據平台,都只需要他們提交申請者最高的那次LSAT成績就可以了。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13年,NYU曾錄取了一位在幾年內共考過6次LSAT的申請者

考3次以上真的OK嗎

在2017年LSAC宣布取消考試次數之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進入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許多人開始產生了一個疑問:考3次以上的LSAT真的OK嗎?

一些法學院(比如哈佛)對考生的建議是在做好充分的複習工作之後再去參加你的第一次LSAT考試,理想狀況下,最好就只考這麼一次。但是,這個世界從來就不是理想化的。申請者們常常會覺得自己的第一次考試並沒有完全發揮出自己的水平。在這種情況,二刷通常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且二刷有相當大的概率提高成績,詳情請見:第二次考LSAT能提高分數的概率是多少?),因為大致上來說,法學院只看申請者的最高分,而且US News給法學院排名的時候所用的數據也只是申請者的最高分。

但如果第二次比第一次成績提高較多的話,可能也會有負面效果:法學院非常看重申請者成為一個有能力的美國律師潛力有多大。一個優秀的律師應該擁有較強的legal research的能力,所以申請者應該知道自己申請院校的LSAT中位數是多少,並且為達到這個分數全力以赴。如果申請者第二次考試的分數比第一次高出4-7分,甚至更多,那確實證明了申請者第一次考試是沒有做充分準備的。這有可能會讓招生官聯想到申請者以後在法學院是不是也可能會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參加考試或是在成為一名律師後,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參加庭審。總而言之,這可能會導致招生官對申請者的印象打折扣,從而對申請不利。

不過在考試次數上升到3次以後,情況會有所變化,申請者往往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去解釋自己考3次或以上的原因。比如,一位申請者在TA的兩次LSAT考試期間都經歷了嚴重的健康問題,在取消了這兩次成績以後,TA又參加了第四次LSAT考試。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麼考3次以上才是比較合理的。對這位考生來說,取消2年內只能考3次的限制實在是一件好事。

另外,學校可能並不會因為申請者想要多考幾次就會對申請者有什麼印象上的加分(就像有些學校並不想看到多於他們要求的數量的推薦信一樣),這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申請者的材料中沒有一份附件去充分解釋反常的考試次數,可能會給招生官留下缺乏判斷力的印象。舉例來說,在第一次考了176的情況下進行二刷很可能會對申請不利,哪怕二刷考了178。沉迷於刷到一個比176更高的分數對大多數法學院來說是非常危險的一個信號。

這麼說是不是意味著已經考了3次的申請者不應該再考了呢,不一定。招生委員會可能會質疑考了5次LSAT的申請者的判斷力(judgment)或是懷有申請者有一種不健康的強迫症(obsessiveness),但是如果在錄取工作的末期他們還沒有達到之前制定的LSAT中位數目標,他們仍然很有可能從waitlist上錄取一些能滿足學校分數需求的申請者,哪怕這些申請者考過4、5次LSAT。

我真的需要考第3次嗎

當然,在考第3次前,申請者可以問自己一下幾個問題,來判斷自己是否真的有必要考第3次。

  • 之前的考試中是否真的有重要的事情影響了我的成績(比如狀況、家庭要務、考場里發生的以外狀況等)?
  • 有證據能表明我真的能考得更好嗎?還是我只是覺得自己能考得更好?比如說,我是否改變了logic games部分的學習方法,而且新方法非常適合我?我在平時練習中的diagnostic是不是比上一次考試中好了很多?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的最終建議是:你可以考第四次甚至更多,但是取消次數限制並不意味著你就可以不用慎重考慮這麼做的後果。

法學院,或者說整個學術文化圈中還存在著一部分「平均分很重要」的觀念,甚至一些法學院的官網上就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比如哥大

另外,像NYU就在其官網上指出,申請者應該在addendum中解釋為什麼某次LSAT成績不具有代表性。

除這兩所以外,耶魯、賓大、杜克和喬治城等法學院在其官網上也有類似說明,詳情請見:LSAT取消考試限制!但並不建議無腦刷分!

該不該考三次或以上其實還和考生的目標院校的中位數以及自身前幾次的成績有關。比如一位申請者,前兩次LSAT的分數分別為167和168,而TA的目標院校的T6。在這種情況下,哪怕考生自己認為168已經幾乎是自己的極限的時候還是應該再考,因為僅憑168的成績,就算其他方面的背景都比較好,也很難獲得T6法學院的offer。不僅是第三次,就算是第四次也是值得去考的,因為在addendum中對多次考試的原因做出合理的解釋是不難的,但是用168這個分數被錄取是很難的,更何況之前有LSAT考6次照樣被NYU錄取的先例,所以多次刷分在這種情況下是申請者必須要做的。假設這位申請者第三次考了166,第四次考了174,那麼最後的174將大大提高TA被T6錄取的概率;再假設第三次考了169,雖然這個分數可能還是進不了T6,但那也會增加被T8或T10錄取的概率,所以再刷分對這樣的申請者來說一定是有用的。當然,最理想的狀況是第三次就刷到174。

當然,只考了1次就達到174的申請者還是會比有167、168、174或是167、168、166、174這樣的成績的申請者佔優,但是如果說174是你必須考到的分數,那麼考到這個分數比考了幾次更為重要,申請者只需在addendum中解釋此前的分數就可以了。

小結

  1. 如果你需要一個能幫你進入目標院校的LSAT分數(如果其他背景也比較好的話,通常是該校的中位數),就算考4、5次,你也要考到這個分數(前提是你自認為自己還有提高的可能)。
  2. 一旦你考到了一個比較有把握能被錄取的分數,你可能就不應該再考了。
  3. 如果你的LSAT和GPA都超過了目標院校的中位數,那麼再刷LSAT可能會讓學校認為你只是把他們當做你的保底學校而不給你offer,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重考是非常不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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