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看到這種事情,我第一感覺就是感到憤怒,其次就是感到不寒而慄,三個十幾歲的孩子怎麼能做出這麼殘忍的事情,而且他們怎麼能下的去手,就我本人而言,讓我殺只雞我都會不忍下手,何況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雖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但是我們大家還是要反思一下,究竟是什麼原因造就了這三個小惡魔,為了避免再次的不幸,我們都要從中總結經驗。

據我所知,這三名孩子都是輟學在家無所事事,而且其中兩名孩子還是情侶關係,為什麼十四五歲的孩子會輟學還早戀,早戀這事孩子的父母都是知道的,但是他們並沒有從中阻攔,所以發生這起悲劇和孩子父母是脫不了關係的,這也直接的反應了,一個品學兼優的好孩子和父母的良好教育是脫不了關係的,雖然最後孩子父母都是寫信誠懇道歉,而且會盡最大能力賠付死者家屬,但是那有什麼用呢?人都死了,說的再好也是等於零,所以我們都要深刻的反思,以後應該怎麼教育好孩子,不能溺愛放縱,也不能為了賺錢對孩子不管不顧,其中的度還是需要自己個人把持。

最後我在說一句,反正人已經死了,就算再追究人死也不能復生,他們畢竟還是孩子,也不是很懂事,而且還很年輕,我們應該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槍斃吧,記住下輩子一定要做一個好人」,最後一句屬於玩笑,不要介意。


不用說,這件事又是不了了之。 以前未成年人犯罪都還有少教所,現在竟然殺了人連關都不用關了,這社會到底是幹什麼了。現在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是因為心智不成熟,完全是因為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所以有恃無恐。因為他們知道,少至偷竊傷人,大至殺人,他們完全不需要負責任,所以他們不但會傷害他們,連自己的家人也會殺害,而事實上太多人因為這些殺了人沒有判刑的未成年人為榜樣而一再出現未成年人殺人傷人的情況了,為什麼仍然沒有引起社會的注意。

其實只要做一件事,這些事情立馬就能消失九成以上,未成年人犯罪與成年人同處,不會再有未成年人犯罪,而如果你覺得過重,那就減刑吧,未成年人犯罪殺人,判20年,對他們都會的震懾作用,但現在是什麼?現在是免罪,殺了人,用不了多久就放出來,還是一條好漢,這真是社會的悲哀,這讓廣大的守法市民怎樣安心讓自己的孩子走進社會?


現在的孩子從小就接觸到很多新鮮事物,特別是遊戲、電視等時代性的東西,還有社會上大人也接觸到很多隨時代進步一些東西,經過語言也或多或少的影響孩子,所以15歲左右的孩子的智力已經不是以前那個時代孩子的智力,跟現在成年人的智力差不了多少,父母始終認為是孩子,也有過分溺愛的因素,又由於不懂法,孩子花錢上又有放鬆的原因,所以孩子的膽子越來越大,什麼事都敢做,什麼事都敢幹。

孩子從遊戲中學會了很多不利於成長的東西,時代的進步也給社會帶來了負面的影響,成年人有防犯意識能力,可未成年沒有,加強孩子的教育工作,不論是在學校或者是家裡,經常講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讓未成年人知道什麼是犯罪,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大家都在指責孩子的膽子大,壞得厲害,但本案中大家有沒有人問問這三孩子為什麼晚上露宿菜市場,為什麼沒飯吃,僅為沒錢付3塊錢吃的引發血案?

他們為什麼連基本的生存條件都沒有,家長學校社區派出所為什麼不注意,救助系統呢?而且死者本人也有責,就遇到這種飢餓的孩子給施捨頓飽飯能窮死嗎?

當然這裡面的罪魁禍首百分之百的責任是家長,監護人不負責任甚至遺棄沒跑。

每個熊孩子的背後肯定有一對混蛋父母。

我家族中就有這樣一個被離異父母遺棄虐待的可憐智障孩子,14歲起就到處流浪,經常餓肚子,父母不積德,親戚誰幫孩子誰指責他們做父母的他們就恨誰攻擊誰,多次找派出所社區都不實在管,不懲戒,致使這孩子又流浪了。

所以不要一味地指責孩子,其實往往這些孩子都非常可憐,社會應當給他們改錯的機會,感化他們,給他們基本生存條件,關心他們,不要讓他們心冷,仇視社會。

必須嚴懲以離婚等各種借口遺棄虐待孩子和智力殘缺家庭成員的惡毒父母,各部聯動嚴查嚴打,避免給社會製造不合格的接班人。


這種事情,僅僅由父母承擔責任就夠了嗎?三個孩子所在的學校,以及他們曾經的老師,難道就可以置身事外嗎?難道他們不應該為自己教出了三個殺人犯,而感覺到自責、羞愧嗎?

如果學校不對學生的失德、犯法行為負有任何責任,那麼,我們當下的學校教育,主要為孩子的哪些方面負責呢?僅僅只為他們的學習成績負責就夠了嗎?

如果,學校只對孩子的學習成績負責,那麼,在這種學校教育之下,教出一群精緻的利己主義者和殺人犯,就不足為怪了!

不可否認,家庭以及父母對於孩子的成長,起著極大的影響。但是,在分工日益精細的當今社會,學校才是教育的中流砥柱!而作為為社會培養人才的機構,首先注重的應該是「育人」,而不是「育才」。

只是,當下的學校教育,功利主義盛行,在「育人」與「育才」方面本末倒置。這才是近年來,各種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層出不窮的根本原因!

不管許多人分析頭頭是道,我認為就是法律對未成年人懲罰輕了,十歲以上只要致人死亡就死刑,就不會出現這麼多問題了!

現在的孩子,即使再窮再沒有人管也不是殺人越貨的理由,一些媒介和知識讓他們知道了殺人不會死刑,甚至教育一下就完事了,因此才讓他們如此大膽妄為,不要把這樣的孩子當做可憐,他們本身也不是有出息之輩,也不是什麼好貨,從小看到老。

法律懲罰加嚴了之後家長也自會注意管教孩子,孩子自己也會約束自己,只養不教育的混蛋父母你們應該醒醒了!你們的不負責任是損人不利已的源頭,甚至我想未成年孩子犯法,父母牽涉入刑,才能引起每個家庭的教育重視,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家庭的基本守法教育是一個人成長的基礎!


看到這個消息,我倍感難受!

幾年前,我們幾家人去東拉山大峽谷,路過五龍鄉,還在這所學校短暫停留過,因為要等待另一輛後出發的車,還在這個店鋪外面坐過一會兒,依稀記得,老闆娘很熱情,給我們抬了幾張凳子。

沒想到,幾個00後,竟然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了這位店主!

不管怎樣悲傷,慘案已經發生,逝者不可追,剩下的事情,只能交給法律——雖然,我們可以預見,14歲和16歲的殺人嫌犯,不可能被依法嚴懲!

但一位犯罪嫌疑人的家長的表態,卻讓我們在慘案中,感受到了一絲溫暖。下圖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黃某的父親親手寫的道歉信

看這封道歉信,格式不對,也有好幾個錯別字,字寫得歪歪扭扭。很明顯,家長的文化程度很低,但很清楚,這位家長,有明確的是非觀,能夠將心比心,與受害人的親屬感同身受;有樸素的法治觀,所以才會說出「不可原諒」的話;同事,這位家長也有很強烈的責任感,一是承認自己沒管好孩子,有教育責任,二是原因盡最大的努力,讓死者入土為安,並彌補受害者家屬。

所以,單純看這位家長,個人以為,還是給這一起悲劇,添了些許溫暖!

但實際上,受害的女店主及其家人是受害者,就是這些施害者的父母,又何嘗不是受害者——他們一個方面要承擔起強大的輿論壓力,也必將面臨不可估算的經濟壓力,還將承受長時間失去孩子的痛苦——雖然這些,比起一個生命的離去,比起一個家庭頂樑柱的轟然倒塌,要輕許多,但從此以後,他們心靈上的道德歉疚,可能會伴隨終身!

事已至此,惟願生者節哀,死者安息!

但面對最近接連發生的多起未成年人暴力殺人案件,作為教育人,我還是想再次呼籲: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中有關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不一定能夠減少犯罪(理論上是可以起到震懾作用的,我在頭條號上有文章專門談論這個問題),但卻一定可以彰顯正義!


捂死人,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過程,持續發展的這個過程,完全可以反應出嫌疑人的兇殘程度和人性的暴露,可見三名嫌犯殘暴兇狠的人性本質。

逝者已去,任何道歉的話都無補於生命的消失,無補於給家人帶來的沉痛傷害。48歲,一個家庭的主要支撐者,上有老下有小,負有全部的家庭責任,家庭頂樑柱的倒塌,留給家人的是難以想像的災難和恐懼,一句道歉沒有絲毫作用……

三名嫌犯,最大16歲,最小14歲。問題中對於14歲,是已滿還是不滿14歲的表述不清楚,如果都在14歲不——16歲,對於惡性刑事犯罪,在刑罰上只是減輕的條件,因未成年人,不適合判處死刑,故法律應當判處無期徒刑。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更是家庭的希望,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始終是頭等大事,特別是三觀的正確引導樹立,是重中之重的大事,最起碼要保證讓孩子做個好人,至少不做「惡人」。

當前,特別是價值觀樹立上,收到了比如「演藝圈高收入」「不勞而獲」等等影響,嚴重歪曲孩子們的價值觀,在歪曲的價值觀驅使下,一味追求金錢,放棄了做人的底線,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走向社會的對立面,危害社會,淪為為社會的罪人……


這些父母應該不寒而慄,你們培養了魔鬼。今天可以殺別人,明天也可能會殺死你們。

這些小魔鬼應該主動送去少管所,消除其魔鬼屬性,否則,逃過了今天的法律懲罰,必躲不過明天的正義之劍。真誠道歉,理性處理小魔鬼,不徇私情,不做蠢事,是做人父母的亡羊補牢正確選擇。

同時,這幾位父母應該反思自己的養育行為,沒有魔巢,不住魔鬼,肯定家庭教育出了大問題,才導致魔鬼滋生。自縛魔鬼,還要清除魔巢,不留後患。


雖然刑法上沒有了連坐制度,但民事賠償部分確實有「監護人的替代責任」。沒有管教好孩子,讓他們成為為禍一方的人間惡魔,確實是他們的責任。

據報道,據四川省寶興縣警方3月28日通報:寶興縣五龍鄉小學對面一鋪面內發現一女性屍體。經現場確認,受害者(胡某某,48歲)已經死亡,系他殺。經查,詹某某(男,14歲)、黃某某(男,15歲)、張某某(女,16歲)有重大嫌疑。經審查,詹某某、黃某某、張某某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五龍鄉東風村村主任范烈證實,受害人是經營小吃店的,三名嫌疑人,兩人為寶興縣五龍鄉人,一名來自名山縣,已經到他們村好幾天了。被害人胡某某的店鋪是經營炸洋芋小吃的,三名嫌疑人當天到其鋪面上吃東西,大約吃到11點半左右,三人用衣服將店主胡某某捂死,一隻手都被折斷了。三人殺害胡某某之後,搶走了幾十元錢。

另外,據當地村民稱,三個嫌疑人都出身單親家庭,長期在外,晚上就住在車站、菜市場,當地人經常給他們吃的,對面學校一位老師還曾給過他們50元錢吃飯。小小年紀卻如此地心狠手辣,實在是讓人不寒而慄。當然,三人雖然都是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但都已經年滿十四周歲,應當對故意殺人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第2款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這起案件當中,三個兇手的父母沒有盡到教育職責,致使他們作惡多端,可以說是責無旁貸。雖然他們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在附帶民事賠償方面,他們應當對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承擔無過錯的監護人替代責任。據說,死者現在已過頭七,但仍然沒有錢安排喪葬,三個兇手的父母們,至少應當賠償他們家喪葬費用等物質損失。

誠如兇手的家長所言:「沒管教好孩子是我們的責任。」他們不光責無旁貸,還要用實際行動來彌補過錯,不要讓死者家屬遭受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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