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師爺」承認3項欺詐罪,押後至明午判刑。

油麻地一間律師行的男職員於2013年至2016年間,聲稱會代買樓客人將款項存入律師行銀行戶口,交易後再轉帳至賣樓人,他實際上卻將款項存入自己戶口,以便他清還債務,涉款近3580萬元。男職員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法官聽罷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明午判刑。

辯方求情時透露,55歲的被告莊鴻石自90年代任職俗稱「師爺」的律師行職位,但回歸後薪金大減,他為了清還按揭貸款債務而不斷借貸,其後更賭博成癮,債台高築。他於2009年加入涉案的鄭振忠楊嘉銘律師行時,已欠債100萬元,最終他非常愚蠢地犯案。

55歲被告莊鴻石。

案情指,涉案律師行於案發時會代客人轉交買樓所需款項,包括首期按金和印花稅。2016年8月,部份客人發現由被告負責的交易無法完成,遂到律師行找被告對質,並報警處理。被告回律師行後被捕,他透露當客人以支票交款時,他會指示客人不要在支票上填寫收款人姓名。其後他會在支票影印本上填寫律師行名稱予客人作記錄,卻在正本上填寫自己的名字。若客人交款時已在支票上填寫律師行名字,則會將款項用以支付其他被盜客人的交易。

被告於往後的錄影會面又承認,自己欠下信用卡欠帳約61萬元,另有140萬至150萬元的債務,他需每月還款4萬至5萬元。由於律師行轉帳時不會查核付款人身份,卻會按被告指示將款項轉帳予賣樓人,被告遂利用此漏洞一邊挪用款項,另一邊填補未完成交易的差額。至於交予政府的印花稅,他有時會直接到郵局透過自己銀行戶口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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