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書士事務所與行政書士法人的區別
原創: 小絲絲&中島健司 日本入管那些事兒
大家好,我是小絲絲。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入管法以外的知識。行政書士事務所和行政書士法人的區別。
弊端為原則上是個人責任,所以您的專屬代理人一個人的案件處理方針,則決定了以後一切。
行政書士法人
行政書士法人為全體責任,您面對的是整個行政書士法人,所以您的任意代理人可以是行政書士法人裏的任何一個行政書士。優勢是因為是整體責任,一個案件,有時可能會有兩個以上的行政書士擔當,複數行政書士擔當一個案件,大家一起來想辦法,所以在案件處理上,思考思路會更寬廣。弊端是因為是複數以上的擔當,在案件處理上,如果思想不統一,案件處理進度則會被推遲。而且因為是整體責任,如果有判斷上的失誤,誰的判斷失誤,責任會非常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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