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塔斯社報道,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了一項法律,禁止不真實和扭曲的信息(假新聞)。這份文件發佈在政府的法律信息門戶網站上。

該文件補充了信息清單,可根據俄羅斯總檢察長或其副手的要求限制獲取這些信息。具體而言,該法禁止以真實報道爲幌子在媒體和因特網上傳播不真實的公開重要信息。

根據該文件,如果在根據俄羅斯大衆媒體法登記爲在線媒體資源的互聯網資源中發現此類材料,俄羅斯總檢察長或其副手將要求媒體監督機構限制對相應網站的訪問。

根據這一要求,媒體監督建構將立即通知在線媒體資源的編輯委員會,這違反了立法,需要刪除不真實的信息,並要求媒體資源立即刪除此類材料。如果編輯委員會未能採取必要措施,媒體監督機構將向通信運營商發出採取措施限制訪問在線資源的要求。

如果刪除此類不真實的信息,網站所有者將通知媒體監督機構,隨後媒體監督機構將檢查本其真實性,並立即通知通信運營商恢復對信息資源的訪問。

與此同時,俄羅斯聯邦委員會批准了與俄羅斯《行政犯罪法》修正案相關的法律,該法規定,傳播不真實和扭曲信息的責任最高可達150萬盧布(約合15萬元人民幣)。

該法的新條款“濫用大衆信息自由”規定了在媒體或互聯網上故意傳播不真實的公開重要信息的責任。對公民的處罰從3萬盧布(約合3千元人民幣)到10萬盧布(約合1萬元人民幣)不等,對官員的處罰從6萬盧布(約合6千元人民幣)到20萬盧布(約合2萬元人民幣)不等,對法人實體的處罰從20萬盧布到50萬盧布(約合2萬至5萬元人民幣)不等,可能會沒收行政罪行。

此外,該法引入了一些新的犯罪要素,其中一項規定了對通過傳播假新聞對生命維持設施、交通或社會基礎設施、通信、能源和工業設施以及信貸機構的運作造成影響的制裁。在這種情況下,對公民的罰款從10萬盧布到30萬盧布(約合1萬至3萬元人民幣)不等,對官員的罰款從30萬盧布到60萬盧布(約合3萬至6萬元人民幣)不等,對法人實體的罰款從50萬盧布到100萬盧布(約合5萬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

另一項犯罪要素對公佈虛假的公開重要信息造成人員死亡、對健康或財產造成損害、引發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大規模破壞或對運輸或社會基礎設施、通信、能源和工業設施及銀行的運作造成破壞的案件規定了更嚴格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對公民的罰款從30萬盧布到40萬盧布(約合3萬至4萬元人民幣)不等,對官員的罰款從60萬盧布到90萬盧布(約合6萬至9萬元人民幣)不等,對公司實體的罰款從100萬盧布到150萬盧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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