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琳玲直指律政司的代表律師「跟我沒有關係」、「並不是我僱的」......

唐琳玲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資料圖片)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期間,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內拍攝,今於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囚7日,並須支付訟費,共逾19.7萬元。

唐琳玲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資料圖片)

唐於庭上表示拒絕支付有關費用,直言這是「不合理、不合法」。至於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唐則稱「我認為這跟我沒有關係」,並指該代表律師由律政司一方邀請,而非她本人,「並不是我受僱的」,她亦沒有預先告知費用,故一度反對支付相關費用。

唐琳玲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資料圖片)

法官陳慶偉表示,唐未有聘用大律師艾勤賢(Kevin Barry Egan)為明智的決定,她亦曾有機會向法援索取協助,但她卻重複表示自己更有資格代表自己。唐最終對須支付其他費用沒有意見,陳官直謂「next time be wise(下次須明智」,唐則回應說「I try to (我嘗試)」。

唐琳玲庭內拍照裁定藐視法庭罪成。 (資料圖片)

陳官最後下令將唐的手機扣押至上訴期完結為止,而涉案相片亦會先刪除後,才把手機交還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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