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佳誤會了!定期報到即可 保護管束不用關
2018-08-1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佳佳」以為會被關,拒絕保護管束而遭少年法庭發布「協尋」。法界人士說,保護管束的立法精神是輔導,不是懲罰,佳佳誤會了;此外,協尋主要是找人,與成人被通緝情形不同,不會發生押解歸案入獄的情形。
佳佳當初好奇吸毒,非販毒重罪,加上僅是初犯,少年法庭通常給予保護管束,責付家長帶回管束,定期報到即可,除非原生家庭不健全,才交請機構安置。即使保護管束不到,發布協尋找到,少年法庭仍會視情節處理,最多採取「感化教育」,不會入監服刑。
因佳佳與病嬤感情深厚,且有孝心,若採尿送驗確認未再吸毒,又無偏差或非行之虞,協尋找到後會持續給予保護管束。少家法院指出,除非個案少年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情節重大、或受觀察處分後難收效果,保護官才會聲請撤銷保護管束,裁定進入感化處所給予感化教育,不管是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執行期不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