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中山分局員警包庇案,12日依犯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等罪,起訴且聲押10警及2業者,台北地方法院13日凌晨裁准押禁見拒認罪的7警。

台北地院12日下午3點半開始開羈押庭,涉包庇色情業者的10名警員,經問訊後有7人不認罪。

法官認為被告涉犯貪汙治罪嫌疑重大,屬7年以上重刑,且7人與同案其他被告或證人有諸多不一致及待釐清之處;加上考量被告在警界具有深厚的資力、人脈,對該轄區有相當影響力;若具保在外,難以避免被告對預定到庭證述之同案被告、證人施加壓力之可能性。因此,北院裁定7警有羈押並禁見。

另3人認罪的警員,台北地院考量3人均坦白承認全部犯行,且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也請求給予免刑或緩刑,因此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3警分別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至於2名受包庇酒店業者,雖涉犯貪汙罪,但均認罪並個繳回犯罪所得300萬元與200萬元,且曾具保150萬、50萬元,因此分別裁定2業者2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指出,因此案被告人數眾多,且之前均羈押禁見中,開庭至13日凌晨1點多,法官於3點多開始分別諭知,約莫於清晨5點半左右完成對所有被告之諭知。(丁守中競選團隊人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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