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家精密公司方姓負責人,因積欠所得稅208萬元拒不繳納,被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送進管收所。(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一家精密公司方姓負責人,欠所得稅208萬元,台南地院判管收。(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一家精密公司方姓負責人,因積欠所得稅208萬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發現,方某2018年繳納壽險保費金額達8萬多元、躉繳一筆壽險保費金額達數十萬元,另銀行帳戶內有2筆數十萬元之存款提出,無法說明流向,5月23日被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送進管收所。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方姓義務人欠繳2016年度綜合所得稅232萬餘元,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於2017年間移送強制執行,其間義務人曾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按期繳納,經廢止分期繳納,另拍賣方姓義務人提供擔保之BMW大七後,合計受償金額僅21萬餘元,其餘208萬餘元拒不繳納。

台南分署執行官調查發現,方姓義務人2018年間繳納壽險保費金額達8萬多元,且2018年間躉繳一筆壽險保費達數十萬元,方姓義務人在2017年、2018年帳戶內有2筆數十萬元之存款提出,惟方姓義務人僅空泛陳稱用以清償公司負債,卻無法提出相關清償證明以自圓其說。

台南分署於5月23日通知方姓義務人到案,訊後執行官認定方姓男子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意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處分等之管收事由,依法留置方姓義務人,隨即向台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並立即送進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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