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當時離婚協議約定。如果明確了房子歸屬,按照離婚協議執行。如果離婚協議未做規定,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未進行分割,仍然有妻子份額,這與目前是否同居沒有任何關係。


現在你們之間是非法同居關係,房子如果是同居期間所得,按合夥關係處理。其他情況下,與你前妻沒有關係,即沒有她的份額。


如果你真的原諒了她,一切都不重要了。


你把房子過戶給孩子就一點問題也沒了。。。


既然你選擇了和好又不想給財產,就問問你是什麼動機和好的?


好馬不吃回頭草


你們現在不是夫妻,沒有她的份


本題法律上是很清楚的,沒什麼可說的,我只想從道德和情理上說說。當年妻子有過錯,她自願凈身出了戶。我想她當時有過錯,也只應該少分財產,但她自願凈身出戶,顯然是想到了孩子利益。人家做人算有底線,不舍損害孩子利益。後來你妻認錯,為了孩子有亇完整的家,重新回到你的身邊。你也願諒了她,接受了這事實,重新了一亇完整家庭的生活。所以你們應該重新辦證,才是給孩子一亇法律情感都健全的家。可不知為什麼,你們沒辦證?不是為了繼續懲罰妻子,讓她永遠失去房產?當然在現有的情況下,你可任意處理房子,但你有沒想到你們的孩子怎麼想的,孩子媽怎麼想的?我覺得你作為一亇大男人,既然願諒了妻子的過錯,為了對孩子負責,對家庭負責,①應去補領結婚證,②家裡的大事應主動和妻子商量,才算得上一亇男人的擔當,一亇家庭的頂樑柱,一亇孩子的父親。否則家庭的穩定還是問題,日後孩子懂事後也不會支持你的。


法律上,房子應該沒有她的份。但道德上,你現在的做法可不是東西。她當年選擇凈身出戶都比你強,看來她當年出軌也是你平時做的不不地道


只要房子沒有過戶,即協議尚未執行。不管以前離婚還是現在同居,房子都有她的一半,和過錯無關。

如果房子過戶了,則不管你們現在同居還是結婚,房子都和她沒有關係了

。既然現在你們復婚了或者是事實復婚了,還多想什麼?協議沒有執行就是廢紙一張,壓入箱底3年自然過法律時效。以誠相待才是真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