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楊冪在電影《我是證人》成都發佈會期間承諾將爲成都市特殊教育學校捐贈盲人柺杖及盲人打字機。2018年3月,因捐贈物資遲遲未落實,經媒體報道後,楊冪涉嫌“詐捐門”一事引發網絡熱議。

隨後,楊冪工作室發佈聲明稱因中間人李萌後續工作推進不當未能加強監督所造成,向盲人朋友表示道歉並將慎重選擇合作伙伴。

事情愈演愈烈,楊冪工作室又公開了與中間人李萌合作的全部細節,疑似陷入公益騙局。但李萌卻通過社交平臺發佈律師函稱楊冪方侵犯名譽權,已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月20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民事判決書,判原告李萌敗訴,駁回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

裁判文書中指出,原告(李萌)在向被告(楊冪方)邀約發起本次公益活動並指定賬戶收款後,長期未能實際完成捐贈活動,亦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釋,對此原告(李萌)存在明顯過錯。被告(楊冪)在捐款後未能及時將捐贈物品落實到位,也存在不當之處,但楊冪方已經就自身過失公開向大衆道歉且實際完成捐贈工作,楊冪方發佈的聲明內容也基本屬實,且無侮辱性言辭,故不能認定該聲明構成對原告(李萌)名譽權的侵犯。

原告(李萌)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判決駁回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並由李萌負擔案件受理費300元。

至此,楊冪涉嫌“詐捐門”暫告一段落,但楊冪也早就表示會針對李萌的不實言論交由律師提交法律程序依法處理,看樣子大冪冪還有場官司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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