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Nina,只說故事,願故事中沒有你的過去現在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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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多數年輕人結婚都是父母幫忙出首付,小兩口自己還貸款,但圍繞着房子也是能發生不少的矛盾,大多離不開錢和名字,大家都在爲自己的利益所考慮,但畢竟是要結婚成爲一家人,有時候總是要各退一步,但遇到了特別愛算計特別自私的人,你會怎麼辦?雅婷如今就因爲房子的事情和男朋友一家鬧的有點兇,甚至已經不想結婚有了分手的打算。

我叫雅婷,我和他在大學認識的,戀愛了六年時間,整個青春都和他在一起,和他一起經歷了畢業時期的迷茫,一起在陌生的城市裏面奮鬥,一起搬家,一起省錢,我們之間經歷過太多的事情,我一直覺得我們會一直在一起,不會分開,我也從沒有想過他會把我當做外人,會和他父母一起來算計我。

我們去年的時候就開始看房子了,想着買了房子好結婚,年齡都不小了,已經是奔三的年紀了,我家裏也在催我們結婚的事情了,我們之前也是見過父母的,他父母對我也是挺滿意的,打算買房子的時候他父母說首付款他們出,我們自己還貸款就行,這肯定是沒問題的,其實我們家也是準備了一些錢,可以用做首付款的,但是他家的意思是他們家娶媳婦不能讓我家出錢買房,所以這事就沒再提過,我媽說給我當嫁妝了,或者裝修用了。

年前我們沒有看到比較滿意的房子,最近是有一個新開盤的小區,地裏位置雖然稍微遠點,但是個學區房,而且地鐵規劃的路線在這個小區附近,最主要的是房價不高,我倆去看過以後覺得挺不錯的,就打算買了,回家後他和他父母說了下房子的情況,他父母說我們看好就行,這兩天就過來給我們送錢來;可是現在錢沒送來,到是給我們送來了矛盾,在他們準備來之前,和他商量後告訴我,這房子只寫他自己的名字,對於這個我並沒有太多的要求,寫不寫我名字都可以,但最讓我接受不了的是,他們家讓我籤一個婚前協議。

協議的內容就是,他父母出錢交首付,我們兩個負責還貸款,房子只寫他的名字,以後十年每年我們要給他父母四萬塊錢,並且十年後每年還要給他父母兩萬塊錢的零花錢,這些都是要寫在協議裏面的;當時我就不同意了,我說既然這樣那就不用讓你爸媽來了,所以他們到現在都沒來,我倆最近就一直在爲這個吵架,我覺得他們一家都在算計我,每年四萬給十年正好是首付款的錢,這不就是相當於他們一分錢沒出,都是我和他賺錢買的房子,然後還不讓加我的名字麼!他覺得他父母這麼做沒有錯誤,他父母只是擔心自己的養老錢而已,我作爲兒媳婦應該體諒他父母的心情,他從來沒想過要和我離婚,所以這就是一張廢紙,做個樣子給他父母看的;我說既然是做樣子,那還需要還這四十萬麼?他說那還是要的,每年的生活費都要給他父母的,他說他父母老了,給他父母生活費很正常,這並不是還的什麼首付款。

我說那既然這樣,是不是也應該加一條,每年也應該給我父母四萬,十年後每年給兩萬塊錢零花錢;他就說不能加,我問他那怎麼就能給你父母卻不能給我父母呢,他說我父母又沒出錢買房子;這話說的就太噁心了,我家不是沒準備錢,是他們家不讓我家出的,我就特別生氣和他說,我要還你父母的首付錢,房子還不能加我的名字,那我自己買房算了;他覺得我不懂事,覺得我不是之前的我了;是,我之前特別懂事,什麼都理解他,理解他父母,但這種事,讓我怎麼理解?前天和他提出了分手,我也從家裏搬了出來,現在住在我朋友那,我提出分手後他只是在挽回我,也並沒有說這件事要怎麼解決,可是我覺得這種事情不解決怎麼可能和好,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這樣的要求。

總結:雅婷分手是正確的選擇!面對這樣已經算計好的事情,不分手難道還主動去讓人算計麼?他父母出四十萬首付,你們要十年之內還清,並且還要還貸款,我不知道你們收入是多少,每年的貸款和這四萬塊錢會不會影響你們的生活,就算不影響,壓力也不會小吧;這份協議說是沒有用做個樣子,但是錢要照還的,說什麼沒考慮過要離婚,但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將來若真的有一天走到了離婚的那步,那這一紙協議就讓你什麼都剩不下,他們一家人算計的倒是很清楚的,自己一分錢首付不出,房子還只寫自己的名字,其實這些算盤應該是在不同意你家出首付的時候就已經算計好了的,只不過是一步一步的提出來,本以爲你能懂事的接受,沒想到這次你不懂事直接提了分手,估計他是措手不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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