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公平起見,法庭仍須付予智障婦受審、確認或否定證供的權利

港島大坑4月底一名五旬智障婦清晨時份,涉嫌襲擊熟睡中六旬大家姐,對方左眼眼球幾乎遭徒手挖甩。智障婦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今解柙到東區裁判法院再應訊。控方認為公平起見,法庭仍須付予智障婦受審、確認或否定證供的權利。裁判官將案定於下周二開審,內容僅為控方證案,被告仍然毋須答辯還柙看管。

被告馬慧琼。資料圖片

控罪指,59歲被告馬慧琼今年4月30日,在‪香港跑馬地新村‬寓所內,非法及惡意對女子馬慧娟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被告出庭時曾一度掙扎,須4名警員合力制止,而且頻頻發出怪聲。

控方透露,將傳召3名證人出席證案審訊,包括被告二姊,一名當時在場的警員和急症室醫生。被告代表律師由社會福利署一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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