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音樂平臺,也是“羊毛出在豬身上”。騰訊音樂發佈了

2018 年財報

,在線音樂服務的收入爲 55.36 億,人均每月訂閱費用爲 8.5 元左右,沒有變化;但直播收入高達 134.49 億,同比增長 72%,佔總營收的 71%。最終盈利 18.33 億,同比增長 38%。

騰訊音樂的業務就分兩塊,一是音樂流媒體服務,QQ 音樂、酷我音樂、酷狗音樂讓騰訊在國內的音樂版權上一家獨大,三款產品的市場佔有率超過 70%;二是全民K歌、酷狗直播、酷我聚星的直播和社區業務。

騰訊音樂的做法很清晰,一方面靠不斷收購音樂版權以維持用戶壟斷地位,另一方面靠直播來變現。

截至去年 12 月,其音樂庫收錄了超過 3000 萬首來自國內外唱片公司的歌曲,在線音樂業務的 MAU 爲 6.44 億,付費用戶數量爲 2700 萬,付費率其實只有 4%,並沒有明顯提升,且每用戶變現能力爲 8.6 元,比上年同期的 8.7 元還有輕微下滑。而直播業務 MAU 2.28 億,付費用戶 1020 萬,付費率爲 4.5%看似不高,但是每用戶變現能力爲 126.7 元,遠高於音樂業務的創收能力。

對比目前全球最大的互聯網音樂平臺 Spotify 來看,兩家公司最大的差異,還是在變現模式上。

雖然都是音樂平臺,但是騰訊音樂 70%收入來自直播打賞,Spotify 90%收入靠在線音樂付費。從收入體量上看,Spotify 是騰訊音樂的幾乎3倍,付費用戶比例接近 50% 也遠高於騰訊音樂的 4%,但由於鉅額的版權支出,它至今仍然鉅虧。

而騰訊音樂,其實是騰訊在直播產業佈局中的一環。

目前在直播領域,依據不同的內容屬性,可以分爲秀場直播、遊戲直播、社交直播、音樂直播等。直播平臺的經營方式,可以被視爲一個連接賣家與消費者的 C2C 電商,賣的商品是主播展示的才藝。但與淘寶京東不同,在直播平臺,普通用戶看主播表演不一定非得付費。

在直播的這幾個領域中,騰訊自營的就是音樂直播,這是政策風險最低的細分領域;此外,參股了遊戲直播的兩個頭部公司鬥魚、虎牙,還入股了 B 站,沒有參與秀場直播。

上游拿版權,下游做直播,這就是騰訊的文娛產業在遊戲以外的又一變現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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