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頭新聞訊(記者丁燕)冰城八旬老人與保姆再婚後,兒女勸說老人辦理遺囑公證,不給再婚老伴留遺產。對此,哈爾濱公證處專家表示,該老人再婚老伴無生活來源,依據相關法律,不能剝奪其遺產繼承份額。

  80歲的劉大爺是一名退休幹部,有一套三室一廳的觀江房,二十年前喪偶,九年前兩個兒子爲其僱了保姆趙大娘。趙大娘老家在北安農村,丈夫早逝,子女們都已成家。趙大娘比劉大爺年輕16歲,爲人勤勞樸實,懂得照顧人,兩人在一起生活多年,漸漸產生了感情。今年春節前,劉大爺與趙大娘領證結婚後,遭到兩個兒子強烈反對。“她沒有正式工作,沒有養老金,跟你結婚就是爲了你的房子和錢。”對於父親再婚,小兒子抵觸情緒特別強,春節都沒來看望父親。

  父親年事已高,需要人照顧。兩個兒子思考再三,勉強同意父親再婚,但認爲所有財產不能留給外人。日前,在劉大爺兒子的陪同下,劉大爺和趙大娘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希望辦理婚遺囑公證,大致內容爲“劉大爺名下全部財產與再婚妻子無關,去世後全部留給兩個兒子”。公證員在接待時發現,劉大爺回答問題時有些悶悶不樂。支開兩個兒子後,劉大爺向公證員吐露了心聲。公證員與劉大爺的兒子進行了溝通,並勸回了老人。

  哈爾濱公證處副主任寇玉芳告訴記者,《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2條第3款規定:“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爲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因此,剝奪老年配偶繼承權的遺囑不具有合法性,屬於無效遺囑。

  來源:龍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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