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診:車禍後去醫院檢查,醫生做ct得出結果手臂沒有骨折現象,後發現不對經磁共振發現骨折,責任由誰負責?


骨折和關節韌帶損傷是兩回事。


律規定的醫療過錯中「 誤診」 定義是: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和有關的操作規定或一個合格醫務人員的應有注意,本來應當診斷出來病人存在某種疾病或傷害,但是沒有診斷出來,或者根本沒有診斷出來。但是要考慮醫療事件發生當時的醫療水平,並適當考慮地區、醫療機構資質、醫務人員資質等因素,所以不能簡單的認為無法診斷出來一定是院方的責任!


某些對位對線良好的骨折第一時間往往是看不出來的,過段時間骨痂形成後才能看出來,算是在正常漏診允許範圍內的,這是醫學規律,算不上有什麼醫療過錯。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在你這個事情當中,如果想要追究醫院的責任,得滿足醫院有過錯,你存在損害結果,醫院的過錯和你的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據你所述,醫院做ct得出手臂沒有骨折現象,昨晚核磁共振發現骨折,從這裡來看,一般在醫院,一項檢查也許不一定能夠查清楚問題,假如是做完ct沒有查出來,然後做完核磁共振查出來了,其實這也構不上誤診。即使存在誤診的情況,假如沒有因為誤診發生損害後果的話,也無法追究醫院的責任。


謝邀!

誤診,即錯誤的診斷。包括診斷錯誤、延誤診斷、漏誤診斷、病因判斷錯誤、疾病性質判斷錯誤。

首先肇事方是要負責的,至於醫院是否有責任,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責任要求:

1. 醫療機構有診療行為

2. 給患者造成了損害結果

3. 診療行為有過錯

4. 診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

損害可以是財產、精神、人身方面的損害,最主要的是對過錯和因果關係的判斷,由於醫療專業、複雜,非醫療領域專業人士不能做出準確的判斷,建議您先複印封存病歷,進行醫療評估分析。


影像啊 不滿意就問醫生 讓醫生給你解釋 注意心平氣和哈 這樣醫生會好好解釋 別帶情緒 一帶情緒就會偏激了聽不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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