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

葡萄牙負責外國人工作許可管理的部門是葡萄牙邊境及外國人管理局,歸屬葡萄牙內政部。

葡萄牙邊境及外國人管理局(SEF-Servi}o de Estrangeiros eFronteiras)

地址:Av. Ant o nio Augusto de Aguiar, 20.1069-119 LISBOA

電話:00351-213585500

傳真:00351-213144053

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址:www.sef. pt

工作許可制度

外國人赴葡萄牙工作,必須在人境前取得有效工作簽證,申請工作簽證須附上葡萄牙就業及職業培訓中心(Portuguese Employment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Institute)和葡萄牙勞動檢察局(Portuguese General Inspectorate for Labour)簽署的批准文件,工作許可有效期最長為一年。

【工作準證種類】葡萄牙工作準證分為四類:

(1)從事體育及娛樂業工作準證;

(2)高新科技領域工作準證;

(3)服務業專業人員工作準證;

(4)普通工作準證。

外國公司在葡萄牙設立分支機構所派出的人員可申請有效期為3個月、多次往返簽證,到期前可在葡萄牙當地申請辦理延期,准許最長延期時間為1年。

申請程序

申請短期居留簽證須填寫簽證申請表格,附上所需證明材料,到葡萄牙駐華使館或總領館辦理短期居留簽證。

【獲取短期居留簽證的條件】

(1)申請人不在被從葡萄牙遣返之列、沒有喪失公民權;

(2)不在申根簽證體系限制人境之列;

(3)不在葡萄牙「外國人和邊境管理體系」限制入境之列;

(4)具備法律認可的正常生活來源;

(5)持有有效的旅行證件(護照);

(6)持有在外醫療和意外保險;

(7)持有回國機票。

提供材料

【申請簽證需提供的資料】

(1)簽證申請表格;

(2)護照(護照有效期應超出簽證有效期3個月);

(3)照片3張;

(4)無犯罪證明(適用於申請居留超過90天者);

(5)健康證明或醫保證明(適用於申請居留超過90天);

(6)居住條件證明;

(7)生活來源證明。

【投資移民】根據葡萄牙第29/2012號法律,從2012年10月9日正式開始實施葡萄牙新的移民法。其中最大的一項移民政策的改革,就是在葡萄牙移民法歷史上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定了非歐盟公民投資移民到葡萄牙的具體執行細則。根據新的葡萄牙2012移民法規定,非歐盟公民可通過以下3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投資移民到葡萄牙,獲得「黃金居留許可」。

(1)擁有100萬歐元或者100萬歐元以上的金融資產;

(2)創造10個就業崗位;

(3)購買50萬歐元或者50萬歐元以上的不動產。

投資者名下的金融資產或者不動產在5年過後可以自由買賣流通,居留卡不再受投資額限制。

投資人第一年在葡萄牙停留時間至少為7天,之後兩年不少於14天。

有意投資者可與葡萄牙駐華使領館、葡萄牙對外投資貿易局、葡萄牙移民局聯繫,也可諮詢葡萄牙PLMJ律師事務所等法律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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