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無綫於2015年提出回購計劃,卻引起股權爭議,證監會當時質疑「中國梅鐸」之稱的黎瑞剛才是公司大股東,而非TVB主席陳國強。通訊局發表審視結果,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無綫電視。資料圖片

通訊局今日公布,無綫於2015年及2016年股權結構變動規管事宜的審視結果及決定。通訊局因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於2017年5月的轉介,審視無綫於2015年及2016年提交的兩宗股權結構變動申請及相關規管事宜。通訊局審視兩份涉及Young Lion Holdings Limited(該公司間接持有無綫26%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協議及關係協議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無綫違反《廣播條例》有關「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或「受限制表決控權人」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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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無綫已遵守並會繼續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通訊局要求有關人士向通訊局提交法定聲明和承諾書。鑑於有關人士已落實執行所需的措施,通訊局決定撤銷當初給予的批准,但同時批准無綫就2015年及2016年股權變動重新提交的申請。

無綫電視表示,歡迎通訊局的審視結果。資料圖片

無綫電視在回應時表示,歡迎通訊局的審視結果,並指審視結果印證無綫電視在事件中一直有遵守《廣播條例》相關條文,並對通訊局的決定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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