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考事業單位,都是爲了有一個穩定、相對清閒的工作環境; 那麼,想進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想知道沒有編制能不能有年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員工比例到底又是如何計算的呢?

一、年休假

1、事業單位聘用職工年休假問題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 第514號)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不能享受當年度年休假問題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退休工資計算比例

(1)離休人員:

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

(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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