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達服務承諾~

民安隊。(資料圖片)

審計署發表有關民眾安全服務隊的管理報告,指部分民安隊隊員不符合最低單位訓練要求、及未能符合最低服務要求,以及有逾半山嶺搜救個案未能達到 1 小時召援服務承諾。

報告指發現,在 2016 至 2018 年的數年期間,分別有 826、804 和 816 名民安隊隊員未能達到 30 小時的最低單位訓練要求,分別佔民安隊隊員平均實際人數的 24.5%、23.9% 和 24.1%,當中分別有320 名 (9.5%)、269 名 (8%) 和 281 名 (8.3%) 隊員更完全沒有參加單位訓練。審計署留意到由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評估隊員是否達到 60 小時的效率要求時 ,除了單位訓練,隊員參加由民安隊訓練學校舉辦的部隊訓練民眾安全服務隊的管理也會計算在內。審計署認為民安隊需要加強措施,確保隊員符合最低訓練要求。

民安隊。(資料圖片)

審計署發現在 2014 至 2018 年期間,民安隊共招募了1 351 名新隊員,當中 345 名 (26%) 在完成入職訓練課程前退出民安隊。民安隊需要探討挽留新入職隊員的方法。

報告又指,部分民安隊隊員未能符合最低服務要求 在 2016 至 2018 年的數年內,未能達到 30 小時最低服務要求 (見第 2 段) 的民安隊隊員人數分別有 711、626和 763 名,分別佔民安隊隊員平均實際人數的 21.1%、18.7% 和 22.5%。當中分別有 262 名 (7.8%)、234 名 (7%) 和 275 名 (8.1%) 隊員更完全沒有提供服務。民安隊需要加強措施,確保隊員符合最低服務要求。

民安隊。(資料圖片)

同時發現了 2017 年 13 宗緊急動員個案,發現有 7 宗 (54%) 山嶺搜救個案中,未能達到 1 小時的服務承諾。認為民安隊需要在民安隊指引內清晰界定衡量所需的目標準備時間準則,並採取措施以達到目標。

民安隊。(資料圖片)

署方建議加強措施,確保民安隊隊員符合《民安隊通令》訂明的最低訓練要求和服務要求,以及探討挽留民安隊新入職隊員的方法,就接納非緊急服務要求頒布指引,並把接納或拒絕要求的原因記錄在案。及需提升民安隊的管治,確保設有既定機制監督就本審計報告書發現的問題所採取的跟進行動,並定期向民安隊有關當局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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