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已成為我國第三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更名為「臺中國家歌劇院」。

市長胡志強重申,升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後,節目水準必定提升,營運經費由中央負責,市民在當地就可以享受國際級演出,對臺中只有加分沒有減分! 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上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確定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市府文化局長葉樹姍17日於市政會議專案報告指出,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將以「一法人、多場館」形態營運,北有國家兩廳院、中有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南有衛武營藝術中心,各設置一座國家級表演殿堂,均衡文化資源分配。 依設置條例規定,臺中大都會歌劇院土地、建築及相關財產將無償捐贈國有,葉樹姍強調,捐贈國有只是暫時性,法規明訂一旦未來不再作為表演藝術中心使用,就必須將土地、建物等歸還臺中市政府。 副市長蔡炳坤指出,將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納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對民眾最有利!雖然歌劇院捐贈國有,但層級卻提升,表演也提升,最終獲利的還是臺中市民。 市長胡志強表示,中央單位設在臺中,未來可與臺北、高雄連線表演,節目水準一定提升,對市民有好處。他也強調,歌劇院國家拿不走也賣不掉,只要不做歌劇院使用就必須還給臺中。 胡志強也透露,文化部長龍應台前兩天與他會面,她說知道地方上有不同聲音,但每年三億元營運經費、土地稅、場地維護費用等都由中央負責,市民在當地就可以享受國際級演出,對臺中只有加分沒有減分! 胡志強說,臺中大都會歌劇院由普立茲克(PRITZKER)獎得主伊東豊雄建築師所設計,年底就會落成,屆時希望在如此具有特色的建築物舉辦金馬獎,讓民眾一睹風采。 副市長徐中雄也表示,如果當時臺中市政府沒有主動興建,並要求中央給予補助,現在就不會擁有國家歌劇院;捐贈國有後,營運經費由國家支出,臺中市民在當地就可以享受國際級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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