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公務人員的管理規定,不管是《公務員法》,還是《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範》,都要求公務人員一律不得兼職,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是紅線,是硬杠杠,堅決不能逾越。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下三點是堅決不能觸碰的:

1、公務人員不得兼職領薪酬。不得在下屬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兼職並領取報酬,如果確實需要,公務人員需要在下屬事業或者企業兼職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按照程序嚴格審核,而且只能領一份工作,享受一份待遇,不能重複領取。如若違反,必受處分,直至開除。

2、公務人員不得從事個體經營,不得辦小作坊、小商鋪,成為工商個體戶,或者私營小商販。總之,名字不得出現在工商營業執照上面,堅決不允許,給親戚朋友幫忙掛個虛名不領工作也不行。

3、公務人員不得合夥辦企業,不得入股開公司。公務人員的名字不得出現在合伙人、股東名單之上,尤其是於自己從事的工作行業相近或者相同的,更是犯了大忌。同樣,也不能人事生產經營,不能承包、承租等。如若違反,必受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公職。

以上三方面,是公務人員的紅線,堅決不可觸碰。

那麼,是不是公務人員就捆死了,死守著一點點微薄的工資,什麼都不能幹呢?這個也不盡然。那麼,有那些是公務人員可以正常獲得的額外收入,公務人員可以從事那些方面的副業來增加自己的額外收入呢?

1、搞創作。有文字功底的最好,首先寫書寫小說,賺稿酬,這個合法合理,是正當收入。而且還可以配合工作,在行業報刊媒體上投送關於本職、本單位工作的宣傳稿件調研文章,不僅超額完成了工作任務,而且這類稿件發表難度低,單位還會給予獎勵。其它如攝影、編輯、拍照片,還有時下最火的自媒體,都是創作的類型,不違規不違法,搞得好了還會名利雙收,有利於仕途晉陞。

2、作長期投資。如果有閑錢,買個房,置個產,買個基金,買個原始股,搞個小投資,只要不影響工作,不佔用工作時間,都是合情合理的。

3、利用自己的技能,幫別人做個賬、報個稅什麼的,或者複雜點畫個規劃圖紙、做個項目本子,收取一點費用,也是合情合理的,同樣也不要影響工作。

4、干體力活。如果沒有什麼特殊技能,那下班了找些苦活累活,出賣勞動力賺錢,也不違法。

5、有能力搞個發明創造,申請個專利、特許權經營等取得的收入,也是合理合法的。

6、家庭條件允許,有多餘的房屋、車輛出租,收取租金,也算合法。

7、家人朋友經商,發揮聰明才智,利用自己的行業知識和經驗,幫忙出謀劃策,雖然不能取得直接收入,但為家人朋友節約了費用、節省了成本、賺取了超額利潤,也算自己間接受益。

紅線不能觸碰,這是重點。至於灰色地帶,能不能搞,也不敢就說一定合法,套用時下正流行的一種做法,法無禁止即可為,更為合適一點。其中細節,自己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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