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譚炳偉被判處21天監禁緩刑2年。

70歲腳拇趾外翻男病人譚炳偉於本年2月25日在廣華醫院覆診期間,因遭醫生拒絕為其再施手術後,一怒之下出拳襲擊醫生臉部,更不斷左右連還拳擊,逼使醫生一邊雙手擋臉,一邊逃走至相連的另一診症室。施擊間醫生及一名當值護士受傷。涉案男子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21天緩刑2年。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21天緩刑2年。資料圖片

裁判官何俊堯在裁決時指,案件的嚴重性並非在於兩位受傷人士的傷勢,而是被告在醫院內隨便動手打一個正在給予幫助的人,何官真斥被告是在挑戰有關制度,更直言單憑這點,判處短期的即時監禁亦是無可厚非。何官續稱,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及其背景,明白被告是因為難以忍受腳患痛楚而「一時愚蠢和衝動」,又考慮到被告於40年前有過同類刑事案件,而上一次的刑事定罪已是15年前,故給予被告「唯一的機會」,判處21天監禁緩刑2年。何官斥責被告:「醫生係幫緊你,即使你認為幫唔到你,都唔可以打人」。

被告在廣華醫院覆診期間,因遭醫生拒絕為其再施手術後,一怒之下出拳襲擊醫生臉部。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2001年曾發生工業意外,導致其患有坐骨神經痛,失去工作能力,只能每月依靠4000元綜援生活。被告在工傷後大受打擊,亦因此患有抑鬱症,更於2003年企圖燒炭自殺幸後救,被告自此於政府醫院接受精神科治療,須服用精神科藥物。辯方稱,被告於案發時已有一個多月沒有服用精神科藥物,故被告變得「好躁」。被告因2次手術都未能成功治癒痛楚,他只盼望有醫生能徹底幫助他,卻在案發時遭李醫生拒絕為其進行手術,才會一時氣憤犯案,加上李醫生和袁護士傷勢並不嚴重,故冀法庭能判處非即時監禁。

被告譚炳偉於2001年曾發生工業意外,導致其患有坐骨神經痛,失去工作能力,只能每月依靠4000元綜援生活。

被告譚炳偉,被控2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今年2月25日在廣華醫院東華三院徐展堂門診大樓內9號診症室,涉嫌襲擊主診醫生李顯倫及護士袁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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