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為了解決法警升遷塞車問題,日前擬訂「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預計增設法警小隊長一職,鼓舞士氣。此外,實務上法警有時會在緊急情況下驅逐法院內的可疑、危險份子,或檢查民眾隨身物品,但法源依據不明確,本次修法也讓法警有明確法源執行公權力;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會銜。

司法院指出,全國院、檢共有1866名法警,但法警組織僅法警長、副法警長為管理幹部,基於暢通升遷管道,也為了提升管理效率,有必要增設小隊長,該職雖不另列職等,但可享主管加給。

此外,本次草案正式把法警定義為法院職員,只有在法官指示辦理送達、拘提、同行、逮捕、搜索、扣押等工作時才被視為司法警察。草案也把法警維護機關安全的職責具文化,規定他們可檢查進出民眾身上的物品,必要時得對人管束、對物扣留,甚至驅離滋擾者,同時授權法警必要時可使用警械。

  •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法警小隊長一職。圖中主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增設法警小隊長一職。圖中主角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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