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起校園侮辱暴力事件中,對心靈的傷害遠甚於對肉體的傷害。繼續輕輕放過這樣的傷害行為,等於是繼續輕視人格尊嚴的價值,繼續加厚「暴力崇拜」的土壤

又見校園暴力——一段近日在網路上瘋傳的視頻里,一個女孩高聲呵斥身穿短袖校服的另一個女孩,要求後者用嘴翻找垃圾箱里的棒棒糖。短袖女孩被迫多次俯身,將頭探進垃圾筐,不時遭到蹬踹。據報道,事發地為河南焦作某中學。

這樣的視頻像一把刀一樣,深深地扎在人們的心裡。據悉,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並沒有多大的矛盾,那麼,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看不見的幽暗力量,扭曲、蒙蔽了施暴者的天性,驅使她做出這種令人髮指的舉動?青春,何以變得如此冰冷而殘酷?

更令人焦慮的是,近些年來,類似這樣的校園傷害事件頻頻發生,已成了一個不可等閑視之的社會問題。比如,今年6月,江蘇南京一初中男生被高年級同學毆打至出血,並被迫舔小便;4月,山西夏縣一學生廁所被毆,頭被踩進糞坑,血流滿面;3月,山東濟寧一初二女生被同學侮辱,跪在地上自扇耳光達一個多小時。

其實,許多校園傷害事件是由於施暴者自己上傳視頻、照片進行「炫耀」,激起強烈網路反彈,才逐漸進入公眾視野的。完全可以相信,還有更多的類似暴行被時間的帷幕所遮蓋而永不為人知。

犯罪成本太低,無疑是導致校園傷害事件總是難以遏制的重要原因。16歲以下的孩子,多處於易衝動的叛逆期,缺少基本的罪惡感與罪責感。但依據現行法律,對此類暴力事件別說追究刑事責任,就算是治安處罰也難以落地,多以嚴肅批評教育、責成家長嚴加管教結束了事。本文開頭所述的那起事件中,施暴者也只不過是被記大過處分而已。即使是16歲以上的學生用極其惡劣的手段欺凌同學,也鮮有受到嚴厲處罰的案例。

這令人不由得想起,今年4月,兩名中國留美學生因涉嫌利用如扒光衣服、用煙頭燙傷乳頭、強迫吃沙子等殘忍手段折磨另外兩名中國留學生而被警方逮捕。在被告當然也包括我們當中的許多人看來,這不過是在校園司空見慣的惡作劇或打群架之類的小事,但是,根據美國加州法律,「酷刑折磨」是一項重罪,對酷刑的懲罰是判處終身監禁。

進一步看,美國幾乎所有的法律都普遍重視保護屬於抽象權利的人格權,大部分州都規定了損害人格尊嚴的行為屬於犯罪,而且犯罪的嚴重程度甚至不亞於直接侵犯具體的生命權或人身權——事實上,將自己設想為受害者,我們就能更深地體會到,在每一起校園侮辱暴力事件中,對心靈的傷害遠甚於對肉體的傷害。繼續輕輕放過這樣的傷害行為,等於是繼續輕視人格尊嚴的價值,繼續加厚「暴力崇拜」的土壤。

曾有人提出適當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以增強刑法的一般預防作用,雖然此說也引起了爭議,但是,通過立法修法強化法律對校園欺凌行為的干預能力,理應成為一種共識。此外,我們未必能夠照搬美國的「終身監禁」,但美國針對校園暴力的一些做法,如降低霸凌行為認定標準;如果後果嚴重且施暴者有前科,即便是未成年人涉案,也可以當作成人刑事案件審理等,都對我們有可借鑒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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