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則網路新聞,深感欣慰。雖然自學者並不多,但是升學的權益仍應該獲得保障。今年來不及改在10月舉辦高中學力鑑定考試,但是明年(101年)除了原本的3月考試之外,10月會加考一次,而後年(102年)開始,考試就正式改到10月舉辦了。改在10月舉辦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的好處是:及格者來得及報名參加隔年初的學科能力測驗。

不過仔細看了新聞內容,筆者發現其中存在一些問題。首先,高中學力鑑定考試的報名資格是「年滿20歲或年滿18歲參與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但是如果以9月1日以前滿6足歲計算,國小6年、國中3年、高中3年,是否可能有部分自學生會處於17歲還未滿18歲的情形呢?這部分在報名簡章的資格限制中應該特別留意。另一方面,考試的內容是高中3年的課程範圍,但是考試的時間卻是10月,假設某學生國中畢業後申請自學,就必須將高中3年的課程在2年多的時間內學習完成並且通過高中學力鑑定考試,才能和同齡的學生一起參加學科能力測驗。這種考試時間和範圍是否合理?對自學生的權益有做到充分保障嗎?

自學方案是教育多元化的一環,期待社會大眾都能以正常的眼光看待自學生,教育部能夠更設身處地的為自學生制定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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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力鑑定考102年改十月」

教育部今天表示,台閩地區自學進修高中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從民國102年起,調整到每年10月初辦理,明年10月則會加考1次,讓取得及格證書者隔年就能參加大學學測考試。

教育部表示,自學進修高中畢業程度與身心障礙國民高職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明年仍維持3月考試,但10月初會加考1次;102年起則調整到每年10月初辦理。凡年滿20歲或年滿18歲參與主管機關核准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都可報考。

教育部說,明年起自學進修者就可以在10月考試,如能取得及格證書,接著就可以參加隔年的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考試,並進入大學。

教育部指出,民眾參加高中學力鑑定考試,5科成績都達60分,即由各教育主管機關發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程度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各該科及格證明,之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並累計至全部科目及格時,發給及格證書。

教育部表示,高中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內容,以現行高級中學畢業班3個學年所使用的課程標準為範圍,命題方式為歷年試題占40%,現行高中3年課程占60%為原則。1000809

新聞出處: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9日電)
更新日期:2011/08/09 13:09
新聞引用自:Yahoo!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9/5/2wjz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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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更新:本部落格相關文章:「在家自學的學歷認證」「逾半縣市尚未公告申請  高中職自學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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