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須知:

*為防軟廣,評論須預審,真·病人若需諮詢醫學問題,見文末諮詢須知和聯繫方式;*任何無良中介若抄襲本人作品,均視作惡意,一經查實,我會在此專欄揭露你們;*我的文章全部獲版權家原創證書。*諮詢須知會定期更新,請戳下方鏈接查詢。

潘藝舟:「試管嬰兒和遺傳」專欄目錄和諮詢須知(2019-6-1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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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如下:

「回首看看過去自己寫的科普,慘不忍睹,這才領悟寫作能力和感覺也是需要「成長」的。況且相關知識在不斷更新,科普也應與時俱進。趁片刻閑暇,我將升級甚至刪減這些舊文,部分也將合併入《不想說第二遍》系列,並在文中引入其他科普的鏈接來做註解。煩請各位看官動動手在專欄內尋找,而不是有丁點疑問就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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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文:潘藝舟:終極科普:不想說第二遍之和促排相關的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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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我科普的病人都能理解,促排本質上是一種提高輔助生殖醫療效率的行為。但在醫生眼中,每一次促排其實都是與(可能出現的)OHSS的鬥爭。實際上,我更提倡由一位醫生負責病人在助孕醫療中的所有環節,也就是體檢,促排,取卵和移植,而非由不同醫生負責不同環節的流水線式促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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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不會增加罹患乳腺疾病的風險,因為乳腺疾病在自然生育女性中的發病率和在促排女性中的發病率幾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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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腔內的贅生物比如子宮肌瘤、息肉,或者是各種類型的子宮內膜異位症,都有可能因為促排而發生一些變化,是否需要治療或如何治療須遵醫囑,沒必要盲目恐慌。實際上,這些問題大多數都是良性的,對促排、移植、妊娠和活產的影響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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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促排可以細分為很多方案,但具體採用哪一種方案會因病人、因醫院、因醫生、因藥物而異。實際上,沒有哪一種促排方案是萬能的。在促排問題上,必須謹遵臨床醫生的醫囑,切勿僅憑「網上諮詢」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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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是一種「經驗指向」的醫療行為。表面上取決於卵巢功能和促排藥物,但實際上取決於醫生的經驗、責任感和態度。至於這個方案被稱為長、短,還是拮抗劑等,對病人而言並沒有實際意義。換句話說,病人之間交流「自己用了什麼方案」的行為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換個形象的比喻:你認為榴槤好吃,不等於榴槤對於所有人都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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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第一次促排都帶有「實驗性」,醫生會根據性激素六項(也就是卵巢功能)等重要的指征,結合自己的經驗來進行促排,並結合促排期間的卵監結果(卵泡生長情況)來調整比如藥量。如果第一次促排的結果不理想,醫生會在第二次促排時做調整。但如果你換了一個醫生,那第二個醫生很可能會重複第一次的不理想。因此,第一次促排結果不理想是正常的,頻繁更換醫生是不理智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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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藥物大致可分為提純類和基因重組類。儘管基因重組類藥物的穩定性和純度略勝一籌,但提純類藥物的價格更有優勢。從普遍性上來看,兩者對於促排結果的最終影響並不明顯。但也有個案證明,某些病人可能更適合某一類促排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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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齡或卵巢功能明顯衰退的女性而言,促排很可能沒有意義,因為卵巢對於促排藥物的反應很低,甚至為零。這意味著促排藥物的補充並不能起到促排的作用(也就是白花錢)。此外,當基礎卵泡數過少時(小於5個,這是我的個人經驗),促排的意義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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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醫囑或醫生知情,否則我不建議自促排前一個月直至取卵的這段時間裡,女方私自服用任何藥物、保健品或中藥。換個角度看,你的身體以「純天然」的狀態進周,無論此次促排結果如何,都更利於醫生為下次促排做調整。很多藥物(或不明成份)會干擾醫生對女方身體實際情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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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卵巢)對促排藥物的反應不佳,或基礎卵泡數很少時,請考慮自然周期取卵或供卵。當然,你也可以倒退回去嘗試自然試孕。儘管這種情況下自然試孕並活產的機率已經低到塵埃里,但至少還是存在的。換句話說,死馬當活馬醫,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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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結果的好壞大體上有兩個標準。第一,實際獲(可用)卵數是否接近基礎卵泡數。第二,促排是否損害了女方健康。但注意,促排對是否活產的影響甚微,換句話說,通過自然周期取卵一枚可能活產,而促排後獲卵20枚也可能無一活產。總之,促排的價值是提高輔助生殖的醫療效率,即更多的卵子意味著更多的活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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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促排方案以「減少獲卵數」為代價,實現了「減少對卵巢的刺激」或「杜絕OHSS的發生」。從醫學角度看,這個方案有其合理性,但不能將其包裝成最優方案,否則自然取卵才是最優的。實際上,這類方案降低了輔助生殖的效率,導致病人將會耗費更長的時間才能移植、妊娠,直至活產。所以,選擇促排方案除了依據醫學指征以外,還要結合醫療效率和醫療費用之間的性價比,以及病人對妊娠及活產的時間訴求。也就是說,病人有權知道,如果有兩個方案都適用時,兩者的區別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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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有可能是影響所謂的「卵子質量」的因素之一(這裡的卵子質量僅指形態學上的優劣),但卵子質量的好壞不僅受制於促排,更受制於卵巢功能,以及女方在促排期間的情緒,作息,生活習慣。此外,我必須強調,在生活的長期積累下,空氣污染、水、飲食、染髮劑、煙酒、化妝品、藥物、電離輻射等都會成為影響卵子質量的「蝴蝶效應」,並且是累積的,不可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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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女性在促排期間會產生額外的小卵泡。這是正常現象,但不應指望這些小卵泡也能孕育出成熟的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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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排中結合雌二醇水平有助於醫生判斷卵泡(卵子)的生長情況,但雌二醇在數值上的「達標」不等於卵子一定是「好」的。正如我在其他科普文章中多次強調過的,從輔助生殖和遺傳學角度看,卵子(或精子)所攜帶的遺傳物質是否「不多不少剛剛好」才是最重要的。而這一點取決於原始生殖細胞在發育過程中的兩次減數分裂,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干預。換句話說,全靠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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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促排,從月經開始的那一天起,卵母細胞就走上了成為卵子的不歸路。正常情況下,這個過程耗時約14天,歷經兩次減數分裂。減數分裂過程中,如果姐妹染色體分離發生錯誤,都會最終導致胚胎染色體異常(非整倍體),從而導致妊娠失敗或不良生育。這個分離錯誤是隨機發生的(當女方染色體核型正常時),且發生率主要受女方年齡(也可理解為卵巢年齡或卵巢功能)影響,以及其他在上文中提到的各類蝴蝶效應。總之,促排並不能增加或減少卵子(攜帶)染色體出錯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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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促排中漏打一針會如何?結果恐怕是因人而異的。最差的結果是當前促排周期作廢。還有人問,促排藥物沒有低溫保存會如何?這取決於環境溫度多高,以及該溫度條件下存放時間多久。這種失溫對藥效多少都會有影響,也就相當於影響了促排效果。照我說,如果連「什麼時候打針」和「藥物低溫存放」都做不好,那要成為合格父母的路會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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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取卵結果來看,我們有時候會遇到「空卵泡」。這是一個很難追溯原因的問題。目前能成立的原因大約有這麼幾點。第一,卵泡生長正常,但其中的卵子由於一些原因停止生長並瓦解。第二,在抽取卵泡液時,卵子粘附於卵泡內壁未被吸出體外。第三,卵子取出後在顯微鏡下未被撿拾到,或由於不明原因在體外迅速瓦解。第四,取卵前短時間內已發生排卵。總之,我們沒必要去糾結為什麼會「空卵」,更沒必要歸咎於促排,因為這是一個沒有辦法徹底預防的事。

(End)

*若有對新問題的統一答覆,以及其他相關的知識、指南和共識,我會在本文內進行增補或修改,各位病友可以收藏本文,長期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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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須知二十條(2019-6-14更新,*為更新條款):

  • 1.切勿在知乎內付費諮詢,切勿在微信內以紅包的形式表達謝意。如果你願意為知識付費,可以嘗試自願付費,詳見本須知第11條;
  • *2.我的微信號:chasinghc-rico,添加時註明「已閱讀諮詢須知」,通過後直接提問,不用寒暄,文字描述,切勿語音(行動不便者可語音);
  • *3.諮詢屬我個人行為,精力有限,解答和建議範圍僅限輔助生殖學和遺傳學,產前問題酌情回答,不回答其他醫學領域的提問,不回答非醫學類提問;
  • 4.切勿問我「在嗎?」,否則我不會理你;
  • 5.當你的諮詢初衷涉嫌侵害伴侶一方的權益,如無法生育則離婚、強求女方多胎妊娠等時,我會刪除並拉黑你;
  • 6.如果你對輔助生殖毫無了解,請先去知乎專欄《試管嬰兒和遺傳》閱讀本人的科普文章;
  • 7.只給建議,不作診斷,不評論方案、不干涉醫囑,不解釋藥理,不回答含有教學意圖的提問;
  • 8.為防止病人私用藥物,我會酌情回答含有該類意圖的提問;
  • 9.為了提高諮詢效率,請在諮詢時提供以下由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醫學報告:女方性激素六項(月經第2-3天)、宮腔B超含AFC(月經第2-3天)、AMH、男方精液常規、精子形態、精子DNA碎片率、雙方染色體核型報告。此外,單病患者(家庭)須提供臨床診斷報告、基因檢測報告和家族內患病情況;
  • 10.因時差原因,諮詢時間段為每天08:00~16:00,無節假日,不定時回復留言;
  • 11.居住國就醫者的諮詢遵循自願一次性付費原則,價格¥499,微信內支付。注意,自願付費的意思是你可以自由選擇不付、付,以及何時付;
  • 12.非居住國就醫者和已僱傭中介者須付費諮詢。非單病類¥499,單病類¥999,微信內支付;
  • 13.不承接商業機構的諮詢和培訓;
  • 14.不回答代人諮詢的提問,除非患者本人(委託方)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且代諮詢人(受託人)為實際監護人;
  • 15.不回答僅關於胎兒性別選擇的問題(雙方不攜帶性連鎖遺傳病的致病基因);
  • 16.不回答任何關於助孕醫療的商業類問題,如價格,流程等;
  • 17.不回答任何關於代孕的問題,除非有女方因始基子宮、無子宮、致畸類藥物依賴等無法自己妊娠的醫學指征;
  • *18.不回答在地下診所接受助孕治療的諮詢者的任何提問,因為該類諮詢者無法提供合法的醫學報告。
  • *19.不回答我在主觀上認為「違反公序良俗或違背道德」的諮詢者的提問。如有發現,我會刪除並拉黑你;
  • 20.本文由潘藝舟原創,於知乎《試管嬰兒和遺傳》專欄首發,已獲版權家原創證書,版權所有,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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